“店大欺客?”上海,一大妈28年前在银行办了2张3000元的存单,转眼28年过去

律安说法 2025-11-11 17:22:15

“店大欺客?”上海,一大妈28年前在银行办了2张3000元的存单,转眼28年过去了,大妈算了算,利息大概已经有2000元了,便打算把钱取出来。可令大妈万万没想到的是,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银行却表示找不到底根,让她等一等。大妈这一等就等了3个月,彻底怒了:“你们的失误,为什么让我陪着等!” 据悉,28年前,顾大妈在某银行办了2张3000元的存单,与银行约定存款期限为3年,到期自动续存。 转眼28年过去了,顾大妈算了算如今应该有2000多元的利息了!便打算把钱取出来。 不久前,顾大妈拿着存单前往银行取钱,结果,银行却表示没有找到相应的底根让顾大妈等一等。 顾大妈无奈回家等待,怎料等了2个月也没有得到银行的回复。 顾大妈急了,于是便给银行打了个电话,向银行了解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还在查。 随后,顾大妈又等了一个月,见银行还是没有给自己答复,于是也没再联系银行,而是直接投诉了银行。 银行被投诉后,这才主动联系顾大妈,不过依旧表示还在查底根,并表示天天都在查。 随后一连几天,银行又多次联系顾大妈,但依旧是在查,还在查,没查到! 随着银行将时间拖得越来越长,顾大妈也越来越焦虑。 最终,银行给了顾大妈一个答复,说因为顾大妈名字里有个“王字旁的珮字”当年银行系统里没有,所有存单打了“单人旁的佩”再手动修改敲章的,可能就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不过,对于银行的答复,顾大妈并不满意,表示这个问题自己碰到过很多次了,自己同期的其他存单都给兑付了,其他银行也是同样的,电脑里面是没有这个字,但是也都给自己兑付了!觉得这不是个理由!还怒斥涉事银行的工作人员:“你们工作人员失误,为什么要我来等,陪你们等这么久的时间。” 由于至今顾大妈依旧没有拿到钱,顾大妈又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记者随后向涉事银行核实情况,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银行系统方面的问题,再加上银行系统曾经过多次升级转换,但是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的问题也不得而知。顾大妈其它存单都能见单即付,但就这两张存单找不到底根,银行需要多部门走流程,内部排除各种可能性后,才能给顾大妈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顾大妈将自己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出具相应的凭证,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 存单作为顾大妈储蓄的凭证,顾大妈可凭存单到银行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作为储蓄机构依照规定和约定应当及时向顾大妈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银行如果认为顾大妈的存单存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项第3目的规定:“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现如今银行没有对存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就应当立即向顾大妈兑付本息。 能不能找到底根,又为什么找不到底根,都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与顾大妈无关! 银行以内部核查为由,拖延支付顾大妈的本息,确实毫无道理可言!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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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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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2:21

报警银行非法占用他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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