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带着一群人,拿着家伙,砸开别人家大门冲进去的时候,这事儿就跟你的狗没半点关系了。 真的,从那一刻起,你就不再是那个“狗被摔死了”的可怜主人。 你成了一个土匪,一个强盗,一个带着武器私闯民宅的亡命徒。 我捋了半天,越想越觉得这事儿荒唐。 一条会咬人的狗,你凭啥拴在公共区域?自家院子拴不下吗?还是说,就跟你想的那样,拿狗当活地锁,不让别人停车? 那地方是你家的吗?不是。 狗咬了人,被咬的人怕不怕?怕啊。谁不怕狂犬病?那玩意儿是要命的。打疫苗又费钱又折腾人。 让你去派出所,你不去。说白了,就是不想出这个钱,不想担这个责。 行,到这一步,你还只是个不负责任的狗主人。 可小伙子一冲动把狗打死了,这事儿升级了。他有错,摔死狗肯定不对,该赔钱赔钱,该道歉道歉。 但你选了什么? 你没选法律,没选调解,你选了暴力。 你以为你是谁啊?叫上一帮兄弟,就能把别人家给平了? 当你的脚踏进人家门里,当你的武器对着人家家人的时候,整件事的性质就彻底变了。 那不是“讨说法”,那是入室行凶。 人家在自己家里,面对一群拿着武器冲进来的暴徒,除了拼死抵抗,还能干嘛?等着被你们打死吗? 所以别再说什么是“为狗报仇”了,听着都可笑。 你只是为了那点可怜又可悲的“面子”,最后连命都搭进去了。 真的,不值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