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在逛街时,突然被一陌生男子扑倒,一边扒她裤子一边强吻她,女子想推开对方,可奈何对方力气很大,完全推不动,当男子嘴接触她的嘴时,她干脆一狠心,直接咬破男子嘴唇,才让男子退却,女子趁机逃脱,蒋某某按强制猥亵罪判了8个月。 网友评论: 这个事法院判的有点轻,大路上把人压倒拆裤子,这样的事情直接是强奸未逐,按强奸罪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才是最好的选择。 强奸未遂最少三年,在闹市区是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理,法官,检察官应加强学习。 光天化日之下如此狂妄,这样的恶徒不重判还会继续行恶,对犯罪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伤害,真的是搞不懂了。 这个社会人渣必须严判,判他个3一5年都不多,现在文明法治社会,那这种恶劣的事情,今后女孩还敢一个人在路上走吗?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