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摔狗反杀案的监控录像, 最初邻居打死不肯拿出来, 难道是有什么隐情?真相恰恰相反——他们觉得没监控也能稳赢。 要不是北京律师硬刚到底,这事儿可能真就被颠倒黑白了!律师不仅揪出剪刀证据的关键疑点,还靠舆论监督逼着真相浮出水面,邻居这才敢把监控亮出来。 手持凶器私闯民宅行凶,这已经不是邻里纠纷,而是赤裸裸的犯罪。别觉得“人多势众”就能无法无天,被告人被逼到绝境反击,这就是妥妥的正当防卫! 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剩下的8人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然怎么彰显法律尊严?你觉得这8人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用户10xxx24
入室行凶不判刑如何服众?
草原
八人其中一人持剪刀杀人。
云侠 回复 11-19 14:37
想杀屋主没想到杀了别人。
TWRJ
我就想问一下法院.如果没有北京来的律师?你们是怎么判的?
用户10xxx06 回复 11-19 14:37
怎判对日本有利就怎判
海阔天空 回复 11-19 14:10
肯定判刑赔钱
大老虎
小编又乱带节奏,监控中根本就没看出手持凶器。一伤者说是被剪刀刺的,但现场没找到剪刀,去向存疑。
大老虎 回复 11-19 13:22
原来是狗主一伙自带剪刀,对狗主连刺9刀,行使苦肉计,陷害房主,房子全程没动手,正当防卫不成立。终于真相大白了。
朝阳群众 回复 大老虎 11-19 13:38
又在乱带节奏!刑事案件要求的证据链非常严谨且必须闭环!凶器就是关键证据之一,目前伤者剪刀凶器没找到,死者刀凶器已确认!
用户11xxx28
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芋头112
黑社会组织一个也不能放过!
朝阳群众
1. 控辩核心争议:检方认为申红良虽有防卫权,但用24厘米长的剔骨刀造成一死三伤,且郭家未携带致命武器,其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检方也当庭认可伤者韩某的重伤系申红良正当防卫所致,不予追责。辩方则主张构成特殊防卫,认为郭家多人深夜砸门踹窗侵入住宅,已构成严重暴力侵害,申红良的反击是本能防卫,应做无罪辩护。 2. 庭审关键细节:辩方当庭指出,韩某的伤口特征与剔骨刀造成的伤口不相符,怀疑现场存在另一把剪刀凶器,且该剪刀未随案移交,为此要求调取剪刀、伤者衣物等关键证据,但相关争议暂无定论。
芋头112 回复 11-19 15:36
不拿刀打的过那么多人吗!
海冬清的微博 回复 11-19 17:43
很小的尖刀
用户94xxx16
为律师点赞
神经蛙
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说正当防卫的,如果无缘无故,没有惹别人,别人上门打砸算是正当防卫。相反的你先惹别人的,别人打你才是正当防卫
喵破苍穹 回复 11-19 16:59
那狗咬人是谁先惹谁?按你的逻辑是不是我在大街上遇到女的遛狗,我要是被狗咬了就可以尾随入室强 奸她,那你说她杀我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老陈醋 回复 11-19 17:20
你说了个屁呀。装大尾巴狼。
用户10xxx67
就是黑社会性质,在他们眼里没有法!
阿尔法罗密欧
终于有个正义的律师了
默然
应以案推法,将此案例为典型案例,推动正当防卫难以认定的法治困局,以镇慑嚣张跋扈的社会残渣。
朝阳群众
注意看最后一句!
用户14xxx04
请问法官,半夜上门打砸,如何判定没有携带致命武器?!何为致命武器?!砖头能不能砸死人?!这么多人你一拳我一拳会不会打死人?!
南飞雁
上门闹事一方,应该还有人会进去,毕竟持械破门而入是严重违法!!!
UC网友
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将真凶绳之于法
用户10xxx20
这个还有什么疑问吗?这家人就是当地土霸王,根本没把法律放在眼里
平凡人
该整顿了,“身份”不是欺人的“势”,若任由下去,公信力将彻底崩塌……
刚刚好
黑社会
王者
这是没有枪,有枪就拿枪干了,刀算什么
用户10xxx87
现在原稿方是谁?是郭家还是当地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