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辍学女孩被一男子引诱,以200元一次的价格与他人开房。案发后,男子因涉嫌

大彬叔叔 2025-11-20 17:30:21

山东,一辍学女孩被一男子引诱,以200元一次的价格与他人开房。案发后,男子因涉嫌介绍卖淫被刑拘,最终被判处了缓刑,可是女孩家属却坐不住了,认为对男子的处罚太轻了,要求严惩对方。 据悉,女孩鲁某从小被鲁先生抱养的,后来,因为鲁某不愿意上学,就被鲁先生父母带在了身边。 也许是老人上了年纪,对鲁某的关注不是那么高,鲁某渐渐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 因为一个周没有回家,家属选择了报警,最终在一处出租屋找到了时年13岁的鲁某。经过调查,鲁某被贾某以及武某介绍向他人卖淫。 案发后,鲁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了缓刑,然而,判决的结果让鲁先生很不满意,鲁某笔录提到一共三次,最终认定仅仅是一起,而且金额也对不起来。 此后,鲁先生打算上诉,但是发现已经过了上诉期,于是他便要申请再审,但是对方却表示没有资格,无奈,他打算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事发后,网友表示,既然是介绍,说明这个男的压根没有强迫的意思,不能直接认为是强迫、组织行为,就按照重罪处罚。 还有网友表示,和鲁某发生关系的那个人,因为是和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所以是强奸罪没有疑问了。 也有网友说,其实收养本身就很特殊,孩子如果知道真相,就一天天的跟孩子说这些,孩子还哪有精力好好学习,自己都觉得不是亲生的,性情也就变了,怎么会好好的。 其实,虽然鲁先生觉得孩子说是三次,但是最后认定为一次,其实,这在事件中也是有可能的。 毕竟,如果贾某只认可了一起,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也没有找到另外两个和鲁某发生关系的男子,那么认定一起也不是没可能的。 但是即便是一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引诱不满14岁的女性,那么也是成立犯罪的,但是,就是因为认定了一起,所以情节相对来说就比较轻,最终即便判刑,也是比较轻微的。 当然,和鲁某发生关系的男性顾客,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但不一定是必须构成犯罪。 这是因为,按照性侵意见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如果从穿着打扮以及身体发育情况,能够判断女孩可能不满14周岁的,那么就推定是明知,但是如果无法判断,是不能强行认定为强奸犯罪的,所以,与鲁某发生关系的男子,不一定构成犯罪。 其实,这起案件的发生,关键就在于孩子在得知身世之后的转变,监护人没有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最终孩子走上了歧途的真实写照。 虽然是抱养的不是亲生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和婚生子女,其实是享有同等的权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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