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急于用钱,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中介去卖,中介许诺,保证王先生拿到125万元。才过了一天的时间,王先生就拿到了125万元,但到了过户时,却发现买房的李女士花了165万元,不对啊,中间的40万元谁拿走了?当然是中介。这不是两头骗吗?合理吗?找中介讨说法,中介却声称,我与你们都签了合同,卖多卖少,与你们无关吧?你又不是拿不到钱。 这种行为不合理且通常是违法的。 在房产交易中,中介的职责是提供真实信息,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并收取合法的佣金。中介替人卖房子两头骗、赚取差价的行为,故意隐瞒交易信息,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高于买入价的价格卖给买方,从中获取差价,这涉嫌违法。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介不得隐瞒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此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时会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吃差价”属于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介以与两边都签了合同为借口,并不一定能使其行为合法化。若合同明确约定且不违法违规、双方意思真实,合同可能有效;但如果中介存在欺诈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合同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若中介违反禁止约定、故意隐瞒事实吃价差,合同效力可能受影响;存在欺诈等情形时,合同效力存疑。受损害的委托人可以选择在一年内撤销合同,也可以不撤销合同而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中介吃差价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返还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比如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同时,中介违背如实报告义务构成违约,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如果中介通过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差价且数额达标,可能涉嫌诈骗罪;利用职务便利将差价据为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告诉朋友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与中介协商、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投诉、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干中介的快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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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火凤凰
应该是前几年的事,不想评判事情的是非,只想推测一下出现的原因,文章没说多长时间过得户,但说明了第二天就拿到了125万房款,这钱极大的概率是有房倒收了这套房但没有过户,等到过户的时候已经过了一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