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郭先生去买车交了4000元定金。次日4S店未按约定提供现车,还推荐库存车,优惠没谈成后郭先生不买了。去退定金遭拒,4S店要求提供购车发票或开车过来才退。另一家店销售称提供发票会被举报罚款,让郭先生别提供。郭先生拒绝,4S店称要走内部流程,3天给答复。郭先生联系厂家客服后,次日4S店退还了定金。 郭先生想买车,接到销售电话说有现车,他到店后虽没现车,但销售保证次日能弄来,他便交了4000元定金。 可第二天,销售说新车没到,推荐库存车还谈优惠没成,郭先生就不买了。 去退定金时,4S店却不肯退,还要求他提供购车发票或开车过来才退。 郭先生当时就懵了,自己车都没买成,哪来的购车发票,车都没开走,又怎么可能开车过来退定金,这要求简直莫名其妙。 他据理力争,说自己根本没完成购车流程,4S店不能这样刁难人。 可4S店态度强硬,一口咬定这是规定,不满足条件就别想退定金。 郭先生又气又急,这4000元可不是小数目,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 他决定再找4S店理论一番,可每次去,工作人员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说要走流程。 就在郭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他偶然遇到另一家店的销售。 这销售听说他的遭遇后,神秘兮兮地跟他说,提供发票会被举报罚款,让他千万别给。 郭先生一听,心里更乱了,这退个定金怎么还牵扯到举报罚款了,这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 但郭先生是个有主见的人,他才不会被这销售的一面之词吓倒。 他坚决拒绝了4S店不合理的要求,坚持要退定金。 4S店看他态度强硬,就说要走内部流程,让郭先生等3天给答复。 这3天对郭先生来说,简直是度日如年。 他每天都在想,这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回来,4S店会不会又找什么借口耍赖。 他心里充满了担忧和愤怒,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好不容易熬过了3天,4S店还是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郭先生再也忍不住了,他决定联系厂家客服,反映自己的情况。 他详细地讲述了自己从交定金到要求退定金的全过程,希望厂家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厂家客服在听完郭先生的讲述后,表示会尽快核实情况,并给郭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郭先生心里稍微松了一口气,但他还是不敢完全放心,毕竟之前4S店的态度让他太失望了。 没想到,联系厂家客服的次日,4S店就主动联系郭先生,说要把定金退给他。 郭先生又惊又喜,他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有了转机,他赶紧赶到4S店,办理了退定金的手续。 消费者被夹在中间,真不该如此折腾。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又该如何认定呢? 4S店没按约定给郭先生提供车辆,这明显就是违约行为,郭先生有权要求退定金,可4S店却以各种理由不退,这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S店承诺次日提供现车,结果没做到,还推荐库存车且优惠没谈成,导致郭先生不想购买车辆,4S店属于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郭先生要求退定金是完全合理合法的,4S店以要走内部流程、已办分期调车有损失等理由不退,这些理由都没有法律依据。 内部流程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借口,而所谓的调车损失,也是4S店自身经营行为导致的,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4S店要求提供购车发票或开车过来才退定金,更是毫无道理。 购车发票是在完成购车交易后才会开具的,郭先生没完成购车,自然没有发票。 开车过来退定金,这更是荒谬,车都没买成,哪来的车开过来。 最终,4S店还是把4000元定金退给了郭先生。



用户79xxx76
保留证据,反手起诉,法律用好了,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