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36岁男子爱上48岁已婚已育KTV陪酒女服务员,为了追求对方,3个月花

律安说法 2025-12-09 11:35:20

上海宝山,36岁男子爱上48岁已婚已育KTV陪酒女服务员,为了追求对方,3个月花光全部积蓄,还背上近20万元负债,因对方始终对其爱答不理,其竟一气之下欲与对方同归于尽,结果悲剧了! 据悉,36岁男子黎某已经十几年没有谈过恋爱。3个月前,与朋友到一KTV喝酒时,与陪他们喝酒的KTV女服务员文某结识。 因与文某聊的很投机,黎某便喜欢上了文某。 虽然得知文某已经48岁,比自己大整整12岁,而且还已经结婚育有2个孩子,但是,黎某觉得这些都不是问题,便开始疯狂的追求文某。不仅多次找文某订KTV包间、让文某赚提成,还频繁给文某购买黄金手链、项链! 仅仅3个月不仅花光全部积蓄,还背上近20万元负债。 不过,文某虽然拿了好处,但是并不喜欢黎某,始终对黎某爱搭不理。 黎某起初以为文某只是不方便而已,久而久之,明白了文某心意,便产生了与文某同归于尽的想法。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黎某事先准备了一把刀藏在衣服里,在KTV与文某唱歌喝酒时,见文某对自己的身体接触表现得很反感,趁文某点歌时,从背后掐住文某的脖子,直接将文某掐晕。 黎某起初以为文某死了,慌了,连忙用椅子抵住包间的门,试探后发现文某还有呼吸,才松了口气,同时放弃了施暴。 大约2、3分钟后,文某自己醒了过来,先是安抚黎某,而后借口上厕所逃出包厢,在厕所门口遇到同事后一把抱住同事,瘫坐在地上,向同事求情。 因为文某嘴里说的是“我不要进房间!”黎某紧随其后。文某的同事还以为文某喝多了,便劝说黎某先回包间,表示让自己陪着文某醒醒酒。 因见黎某不但不同意,还伸手试图将文某强行拉回包间,文某的同事意识到不对劲,便喊来KTV的领导处理此事。 KTV的领导闻讯赶到现场,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便让文某与黎某好好沟通沟通。 文某表示自己愿意把黎某送的金银首饰全部还给黎某,只有一个要求就是以后不要再见面。 但是黎某却不同意,坚决要求与文某复合,在与文某僵持过程中,还主动要求报警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也试图通过调解来化解黎某与文某的矛盾,怎料,过程中黎某情绪激动,竟然又当着民警的面把事先准备的刀拿了出来,还扬言:“我今天带刀就是要弄死她!”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或过失、客观危害行为等要件,仅有犯罪意图未付诸行动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黎某主观上具有杀害文某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并没有付诸行动,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今,黎某不仅主观上具有杀害文某的故意,客观上还为杀害文某准备了刀具,并实施了将文某掐晕等暴力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黎某在实施杀害文某的过程中,因为害怕,主动放弃了,只是说属于犯罪中止。 也正是因此,黎某悲剧了,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中止)立案调查,而后依法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据悉,目前检方审查后同样认为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中止),已对黎某提起公诉。 最后,黎某为了追求文某而给与文某的财物,在法律上来讲其实属于表达感情与爱意的一般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旦文某接受,黎某是无权要求文某返还的。 文某已经同意将收受的财物返还给黎某,黎某如果就此算了,或许也就没了后续! 如今,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境地不说,还要面临刑罚,着实是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理性处理感情纠纷!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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