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男子黎某和朋友在KTV喝酒爱上一个陪他喝酒的48岁的已婚已育服务人员文某,三个月内为她买花光所有积蓄20万。见女子文某对他爱理不理的,于是施暴力在KTV生起同归于尽的念头,女子逃脱获救。 上海宝山检查院经审查认为,黎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提起诉讼。 就是判黎某有罪,这是事实,但是女子文某收了人的价值20万的积蓄得拿出来吧!既然对人爱理不理,用何等身份收人的血汗钱呢?人又不是她的在生父,母,一个母亲的也不可能给她花20万吧! 身为一个女人拿人的钱当大风刮来的一样。法律这样判就是纵横一些女人骗了。真让人无语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