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不必公开”,这傲慢劲儿直接溢出了屏幕。 堂堂法学院院长,平日里把“法治透明”挂在嘴边,可真到有人提议查查外资背景、晒晒自家账本时,态度立刻来了个 180 度大转弯,变成讳莫如深、闭口不谈。 这哪是信仰法治,分明是把“透明”当话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写得明明白白,中外合作办学、财政性资金使用必须主动公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教训就在眼前。外资劳瑞德控股期间,以教育服务费名义抽逃1.678亿元办学经费,应发的助学金也多次发放不足,坑了数千学生。 美国对高校外资披露更是严格,2025年刚升级申报平台,要求披露25万美元以上外国资金,马里兰大学就因未披露被罚500万美元。 哈佛大学2017年以来已公开11亿美元外国资金,连顶尖名校都守的规矩,国内法学院凭啥搞特殊? 高校花着公共资源、培育法律人才,资金来源却藏着掖着,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准则——公开才有公正。 所谓“不必公开”,本质是怕阳光照出猫腻。自己都不愿遵守的规则,又有什么底气教学生信仰法治的尊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