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面索赔21万,法院判赔3万!这场纠纷,撕开了两类人的责任底线 “6元一碗

牧马人 2025-12-14 07:21:38

6元面索赔21万,法院判赔3万!这场纠纷,撕开了两类人的责任底线 “6元一碗面,索赔21万!”湖南岳阳一家不起眼的小面馆里,一场意外摔跌引发的纠纷,瞬间点燃全网热议。女子穿高跟鞋就餐时不慎摔倒骨折,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法庭,索要21万赔偿;店家满腹委屈,直言“是她自己穿高跟鞋没注意,凭什么怪我们”,可最终法院判决店家赔偿3万元。判决一出,网友炸开了锅:“这判罚合理吗?要是我在法院摔了,难道也能要赔偿?” 事情的来龙去脉,远比“碰瓷”还是“委屈”的表面争论更值得深究。事发当天,王女士走进这家平价面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就餐途中起身时,脚下一滑重重摔倒在地,当即疼得无法起身。店家见状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后续不仅做了切开复位手术,康复后经鉴定还构成了十级伤残。 康复后,王女士拿着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报告找到店家协商赔偿,提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在内的总赔偿金额21万,这一诉求让店家彻底懵了。店家反复强调,店里地面铺的是防滑地砖,日常都会及时清理汤汁油污,从没出现过类似意外,当天其他顾客正常通行也毫无不适,王女士摔倒明明是自己穿高跟鞋没注意脚下,怎么能把责任都推到店家身上?双方协商多次无果,王女士最终选择起诉维权。 法院审理时,双方各执一词,焦点始终围绕“责任该归谁”展开。王女士认为,面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自己摔倒就说明店家未尽到保障责任;店家则拿出防滑地砖采购凭证、日常清洁记录,还有现场监控证明地面无明显湿滑油污,坚称自身无过错。 但法院的判决逻辑,却跳出了“非黑即白”的争论——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高跟鞋在餐饮场所行走,本就该预判到地面可能存在的轻微油污风险,更应提高警惕、放缓脚步,她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需自行承担85%的责任 。而店家虽铺设了防滑地砖,却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未对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行走风险进行提醒,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的瑕疵,因此需承担15%的责任,赔偿3万余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的讨论瞬间分成两派。支持店家的网友怒怼:“6元的面要赔21万,这分明是狮子大开口!穿高跟鞋自己不小心摔倒,凭什么让小本生意的店家买单?”还有网友调侃:“照这逻辑,要是在法院、超市摔了,是不是也能索赔?难道走到哪都要别人替自己的疏忽负责?” 但也有网友理性发声:“店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地面防滑’就完事的,警示标识、风险提醒都是义务,少了这些就有瑕疵,判赔3万合情合理。”更有人戳破关键:“这不是碰瓷与否的问题,而是双方都有责任——消费者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经营者也要守住安全底线,缺一不可。” 其实网友关心的“在法院摔倒能不能索赔”,答案早就藏在法律条款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无论是餐馆、超市这样的经营场所,还是法院、车站这样的公共场所,管理者都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是因为场地设施有缺陷(比如台阶无警示、地面湿滑未清理)导致摔倒,管理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自己疏忽大意(比如奔跑、穿高跟鞋不注意)导致的,责任就该自己承担,和场所本身无关。 这场6元面引发的21万索赔纠纷,本质上是一场“责任边界”的普法课。对消费者来说,成年人最基本的自觉,就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穿高跟鞋、穿拖鞋在公共场所行走,本就该主动规避风险,不能把所有安全责任都推给别人,更不该借着受伤狮子大开口,透支社会的善意。 对经营者来说,安全保障义务从来不是“走过场”。哪怕是小面馆、小商店,防滑措施、警示标识、风险提醒这些细节,都是不能省的“安全必修课”。或许一块警示牌、一句口头提醒,就能避免一场纠纷,守住经营的底线,也守住对顾客的责任。 说到底,这场纠纷没有绝对的赢家,却给所有人提了醒:消费者要摒弃“出事就找别人担责”的侥幸,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经营者要扛起法定的安全义务,把风险防范做到位;而我们每个人,在公共场所都该多一份谨慎,少一份疏忽。 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责任,而是需要双方共同守护的底线。别让一次疏忽的摔倒,变成撕破责任的纠纷;也别让过度的索赔,凉了经营者的初心。你觉得这场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分享一段很现实的人生感悟 每天分享一句人生感悟 怎么样治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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