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连的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她向媒体求助,自己早在2013年就花1

柳浪闻莺声 2025-12-19 09:20:20

最近,大连的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她向媒体求助,自己早在2013年就花127万多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很快就装修入住。本以为从此安居乐业,没想到近十年后的2022年,她竟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她的房子要被拍卖了! 原来,这套房子的开发商,在把房子卖给高女士后,竟然背地里又偷偷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高女士毫不知情,直到银行拿着早已生效的抵押合同,通过法院要强制执行时,她才如梦初醒。房子面临被拍卖的厄运,自己和家人将无家可归。 “我真金白银买的房子,怎么会被拍卖?房子没了,我们住哪里?”面对镜头,高女士无助的质问,听得人心里发紧。127万,那是普通人多少年的血汗积蓄?更重要的是,房子是一个家庭的港湾,承载着十年的记忆与安定。 全款买房十年,一朝面临拍卖!大连女子127万“房产陷阱”的幕后博弈 “这次银行输了!”最近,大连中院的一则判决,给无数担惊受怕的购房者出了一口恶气,也让一场持续近十年的“房产悬案”有了颠覆性的反转。 高女士的遭遇,揭露了房地产交易中一个令人细思极恐的漏洞。很多人以为,全款买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产权就板上钉钉了。但事实上,“信息不对称”和“登记滞后”,给了不良开发商可乘之机。 开发商玩的是什么把戏?简单说就是“一女二嫁”的资金游戏。他们先快速将房子销售回款,利用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差,偷偷拿着整栋楼或部分房屋的“大产权证”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套取更多资金。由于房屋的抵押登记信息不向公众开放查询,普通购房者根本无从知晓。等到购房者自己去办房产证时,才发现上面赫然盖着银行的“抵押权”印章,为时已晚。 此案中,银行并非完全无辜。在最初的诉讼中,银行手握白纸黑字的抵押合同和登记凭证,站在法律的形式正义一边,要求拍卖房屋优先受偿。而高女士,尽管是实际出资人、合法占有人,却因为没有及时完成物权登记(即拿到不动产权证),在法律上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这也是为什么此类纠纷中,购房者常常败诉,钱房两空。 但这一次,法院的判决没有简单机械地套用条文,而是做出了一个更符合实质公平、更顺应民心的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女士在抵押设立前,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尽到了普通消费者的审慎注意义务。而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负有更高的审查责任。银行没有对抵押房产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高女士的权利可以排除银行的抵押权执行。也就是说,房子保住了,银行不能拍卖这套房来抵债。银行的债权,只能向开发商(抵押人)去追偿。 这个判决的意义,非同小可。它打破了以往类似案件中“登记优先”的僵化思维,确立了 “支付全部价款+合法占有” 的消费者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银行抵押权的司法原则。这相当于给千千万万诚实守信的购房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此案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1. 对购房者而言:全款买房也绝非高枕无忧。务必尽快办理网签备案,并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拿到属于自己的“红本本”。“占有”很重要,但“登记”才是法律上最坚实的盾牌。 2. 对金融机构而言:判决明确指出银行负有现场调查的审慎义务。未来,银行再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绝不能只看一纸产权证明,必须实地核查房产状态,否则就可能要承担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3. 对监管体系而言:如何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透明化、可查询化,堵塞开发商利用时间差违规操作的漏洞,是保护交易安全的关键。 高女士是不幸的,被一场无妄之灾困扰十年;但她又是幸运的,最终等来了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序良俗和实质正义。 当消费者的善意居住权,与银行的金融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司法天平开始向更无助、更无过错的普通家庭倾斜。这不仅是高女士一家的胜利,更是对诚信社会基石的一次有力加固。买房路上的各种“坑”或许还在,但至少,法律正在为守约者照亮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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