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邀请同龄男孩同住 发生性关系被告遭强, 一审判男孩刑期2年零9个月。 这事冤不冤? 河南郑州17岁的丽丽, 邀请同龄男孩小董, 在她家过夜, 分房睡, 结果与小董发生性关系, 女孩一气之下告男孩强奸, 一审判2年9个月。 而男孩的母亲不服抗诉, 认为女孩发短信“我好想你”, 是诱惑自己的儿子, 是双方意愿的事, 并不构成犯罪。 17岁的花季年华, 情豆初开, 哪个少女不怀春? 哪个男孩不衷情? 偷吃禁果谁的过错? 一半的一半吧! 如果双方保持理性, 正常交往, 不去踩对方的防护线, 又何至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