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非不雅内容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是误读热点解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化了对淫秽信息传播的治理,但条文在传播对象、社会危害性等关键要素上的理解存在信息差,导致不少人将“打击牟利性、扩散性传播”误解为“全面介入私人聊天”,隐私保护增强的潮流背道而驰。专家指出,从法律本意看,立法重点仍在于“扰乱社会秩序”和“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传播行为,例如向不特定对象发送、诱导交易、造成他人不适或投诉的行为。情侣、夫妻或双方自愿的私密交流,通常不具备公共性和危害性,也不符合治安处罚的立法初衷。争议之所以出现,恰恰源于公众对“是否自愿”“是否被举报”“是否被平台留痕”的不确定,并在一些自媒体放大下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焦虑和恐慌。建议立法与执法部门应通过释义、案例明确“违法”的构成要件,突出是否不特定对象、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是否造成现实危害。同时,权威机构应重申隐私权与通信自由的保护边界,避免执法简单化——-只有把打击对象说清楚、把安全边界画明确,才能既维护公共秩序,让公众内心免于恐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