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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一女子办理离婚时,因为长的好看,被一工作人员盯上了。那人私下联系她到办

山西吕梁,一女子办理离婚时,因为长的好看,被一工作人员盯上了。那人私下联系她到办公室谈官司的事,女子来了之后,那人就对其全身上下打量,不怀好意的笑,随后又对其搂抱加抚摸身体敏感部位,还强行亲吻。女子多次拒绝无果后,见不好脱身,就找了个机会偷偷录音,把他们的对话录下来,目前那个工作人员已经被停职,并立案调查。

2026年4月,一段16分钟的录音在网络上炸开。

录音里,一个男人在密闭办公室里对一名离婚诉讼当事人上下其手,从言语试探一路升级到肢体侵犯。

录音曝光当晚,当事法官吕某某就被停职了。可这事儿远没有结束。

时间倒回到2025年9月5日。

那天王女士和丈夫的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因为财产分割谈不拢,法院没判。

走出法庭,王女士心里堵得慌——她担心拿不到应得的财产,往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就在这时,案件经办法官吕某某联系了她,说发现了新证据,对她有利,让她来办公室确认一下。

王女士没多想,赶紧去了。

进了办公室,吕某某先跟她聊案子,聊着聊着话锋一转,开始夸她长得漂亮。“大高个,大眼睛,太迷人了。”他说。一开始还只是嘴上说说,后来肢体动作就上来了——搂住她的腰,手开始往不该碰的地方摸。

王女士躲开,他还不依不饶,反问是不是嫌他老了。“我是来聊案子的。”王女士说。吕某某笑了笑,话说得够直白:“这个案子我基本能做主,全看你怎么表现。”

这话什么意思,在场的都懂。王女士不敢走。她怕得罪了这位法官,判决的时候被穿小鞋。吕某某看出了她的顾虑,补了一句更狠的:“你要是不配合,判决的时候我就偏向你老公,让你少分财产。”

一边是身体被侵犯的不适感,一边是财产分割的现实压力。王女士硬着头皮留了下来。但她没打算束手就擒——悄悄打开手机录音。

接下来的16分钟里,吕某某继续上下其手。他甚至开始强吻她,还说“你这么漂亮,得不到你我心有不甘”。王女士实在过不去心里那道坎,一次次推开他。吕某某不死心,反复暗示“留下来就是同意了”“多配合就能多分点”。

王女士以接孩子为借口,赶紧摆脱了现场。出门后她直奔派出所报案,把录音交了上去。

2025 年 4 月 10 日,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正式予以行政立案。时隔两日录音曝光,全网舆论彻底沸腾。当晚吕某某就被停职,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调查。

这案子现在卡在一个关键问题上:吕某某的行为到底是一般猥亵,还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律师吕金艳的分析,二者的核心差异就在于 “强制” 这一关键要素。

一般猥亵多是“偷袭式”接触,被害人事后才发现,最多拘留15天。但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无法、不敢或不知反抗,就构成刑事犯罪。

吕某某这案子有特殊性。

他不是在大街上“偷袭”,而是在自己办公室里,对着当事人持续施压16分钟。期间他反复拿裁判权说事——用“判决对你不利”当筹码,这本身就构成了胁迫。

再加上一间密闭的办公室,无人监督的环境,这种权力落差足以让一个普通公民不敢反抗。

如果查实这些情节,案件就不只是行政违法,而要转入刑事追诉。强制猥亵罪的下限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考虑到他利用了法官身份和职务便利,还可能从重处罚——参照福建霞浦的类似判例,“利用职务便利犯罪”本身就是加重的理由。

当然,行政立案和刑事立案并不冲突。

警方先走行政程序,是为了快速固定证据。等关键情节查清楚,再评估够不够刑事追诉的门槛。这实际上是一套逐步推进的流程,而非只能二选一的对立选项。

回顾这 16 分钟的遭遇,王女士做出了十分勇敢的举动,在害怕与难堪中维持理智,暗中记录下完整的音频证据。

大多数人遭遇这种情境早就慌了神,根本想不到取证这茬。

可话说回来,这种“冷静”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她必须一边承受侵犯,一边盘算怎么保护自己。

吕某某案撕开的口子不止在个人层面。

制度上的漏洞同样触目惊心:为什么法官能以“新证据”为由单独约见当事人,且没有任何监督机制?密闭办公室里的谈话是否应该有强制录音录像?当裁判者本身成为侵害者,司法公信力的裂痕又该怎么修补?

现在吕某某已经被停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深挖。

但“胁迫”情节能不能完整还原,他最终是挨个处分还是吃官司,答案还要等调查结束。

在事实完全清晰之前,所有情况都还无法确定。



信源:法官吕某某被曝猥亵案件当事人!当地警方已立案【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