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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求助无门难逃被害结局#】#女子遭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长孙苗苗
【#家暴受害者求助无门难逃被害结局#】#女子遭家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长孙苗苗预见了自己的死亡。2024年6月,被丈夫张鑫持刀暴力殴打后,长孙苗苗给家人、朋友,甚至警察都撂下过“狠话”,“再不跑(的话),我死了都不知道咋死的。”没有人相信。“他再怎么变态,也不可能杀人呀!”一位密友宽慰她,长孙苗苗回以苦笑。2024年8月,因找工作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苗苗回了一趟家。她的行踪暴露,发生了那次最严重的家暴。第二天,她选择报警,“我要确保我的人身安全。”一份2024年8月20日21:39的录音中,她告诉永平派出所的民警。民警提供的解决方案是调解,在电话里,民警正在张鑫家,让苗苗来一趟。苗苗说害怕、不敢。民警说,“我的工作是弄啥的,(还)不(能)确保你人身安全?你必须出面,要勇敢。”可苗苗还是不敢独自上路。她告诉民警,前一天傍晚,张鑫强行拉扯她上车,把车门反锁,不让她出去。将近一个半小时后,车开到了70多公里外的麟游县,凌晨两点才回去。那里没有人、没有信号,也没有灯。“他把我嘴捂起来,要去杀娃。”录音里,她越说越急,“我现在害怕,我恐惧了。”她请求民警能先来与她谈一谈。民警到了她家,与她见面后,苗苗再次重申希望能保护她,把她带到县城,或者是把自己关进派出所也好。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警方没有权力这么做。苗苗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认为,因持刀威胁的事发生在前一天,报警当天没有实施具体的危险行为,“最后不了了之。”记者试图联系当事民警,被告知不便接受采访。求助家人、朋友,甚至警察都失败了,苗苗盘算着最后一条路,离婚。那时她频繁地告诉身边人,自己可能会被张鑫杀害。她吓得睡不着觉,焦躁不安。李欣感觉苗苗“抑郁了”,发微信时总是打很多字,抱怨个不停,满脑子都是离婚、逃跑。“她哪有什么期望,能活着就不错了。”2024年9月,苗苗向永寿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状中,她的事由写得很简短——忍受不了家暴。当月在法院的劝说下,苗苗撤诉。两个月后,苗苗第二次起诉离婚。她提供的证据有三样,一是9月在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的诊断,上面写着“焦虑性躯体恐惧”。二是两张照片,分别是手臂和腿上的淤青。三是和张鑫的聊天记录,其中“言辞恳切”,“打你是我的错,我的错我改。”“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嘛,你就给我一次机会吗?”“我保证以后绝对不再动你一个手指头。”2024年12月10日离婚案开庭,一位在场人员回忆,苗苗很坚决,说什么也要离。她请求两个孩子中的其中一个由她抚养。之后,法院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两人的婚姻关系没有破裂。当地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除非法院认为家暴非常严重,否则一般会先走调解。假如对方坚持起诉,第一次也不会判离,“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他认为,现阶段法律在家暴认定方面比较严格。苗苗提供的证据还没达到认定有长期家暴情节的程度。假如苗苗能提供完整视频,造成身体伤害的医院诊断证明、多次报警记录、起诉前申请的人身保护令等,证明力度能提升不少。他提到,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身上,谁主张,谁举证。县级法官每天处理的案件也多,没有时间和精力调取必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调查。他建议进行多部门联动,比如妇联前期介入,固定证据,再将情况提交给法院供参考。同时他也提出,救助是后续的操作,最核心的问题是妇女增强意识,在第一次被打时,及时远离,及时和家里人沟通,获得必要支持。得知判决结果后,苗苗短暂失落过,但她相信半年后再起诉,肯定会有好的结果。当下她能做的就是赚钱,独立起来。可她还是没能跑掉。2024年12月24日,张鑫将她殴打致昏迷。七个小时后,长孙苗苗被扔下一处土崖。(新京报)
上海一阿姨的儿子结婚后承诺赡养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阿姨就把房子自己的份额全部赠
上海一阿姨的儿子结婚后承诺赡养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阿姨就把房子自己的份额全部赠与给了儿子,即使再婚后老伴出资买的房子也登记在儿媳名下,但阿姨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为他倾尽所有,最后竟会让她落得无家可归的下场。胡阿姨早年离婚,独自将儿子拉扯大,日子虽然过得辛苦,但也还算安稳。老房征收后,她用补偿款在宝山淞南买了套使用权公房,后来转为产权房,登记在她和儿子名下。儿子结婚后,小两口承诺会赡养她、让她安享晚年,提出把胡阿姨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胡阿姨没有怀疑,养儿防老,她相信儿子会履行承诺,就同意把自己的份额赠与了儿子。让胡阿姨意外的是发现儿子转手把房子变更到儿媳一人名下,没多久儿媳又卖掉淞南的房子,在松江另购了一套,但产权仍然只写了儿媳的名字。起初,儿子儿媳还给她留了一间房。可等胡阿姨的积蓄被一点点“掏空”后,矛盾重重,他们就把她赶出了家门。后来胡阿姨找了老伴,老伴为了她出资20万,儿子儿媳添了点钱在花桥又买了套房,房子还是只写在儿媳名下。一开始儿媳说,要住可以,得交租金。胡阿姨交了,可到了后来,连交租金也不让她住了。如今胡阿姨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律师分析说,松江那套房来源于胡阿姨的老房子,变更路线清晰,加上她名下没其他房产、经济困难,可以主张居住权。花桥那套房,胡阿姨和老伴出资20万是基于“让她居住”的前提,儿媳拒绝她入住已构成违约,可以主张撤销附义务赠与、要求返还20万出资。律师还提醒:生前别急着过户,遗嘱比赠与更保险;子女的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平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有网友说:“儿子不孝,儿媳恶毒,但老人也太傻了,房子是最后的底牌,怎么能轻易交出去?”也有网友直言:“这就是现实版‘我养你小,你弃我老’。别说什么血浓于水,在房子和钱面前,有些人连亲妈都不认。”还有网友感慨:“胡阿姨错就错在太信任‘口头承诺’,养老不能只靠感情,更要靠法律保障。”爱子女没有错,但提前交出全部保障,代价可能是晚年的退路全无。很多父母总觉得“我的就是孩子的”,早早把房子过户、把钱交出去,以为换来的是儿子的孝顺、儿媳的善待。可人心会变,承诺会忘,一旦房子不在自己名下,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了。说到底,养老不能只靠“我信你”,更要靠白纸黑字。房子不是亲情的试金石,却是晚年生活最现实的底线。把底牌攥在自己手里,不是不信任子女,而是给自己留一条退路。守住房子,就是守住晚年的尊严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