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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在你们车上出的事,你们就得负责!”家属索赔十几万,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老人是在你们车上出的事,你们就得负责!”家属索赔十几万,法院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

大标题:公交车上猝死,家属索赔十几万,法院:一分都不用赔!

2024年12月16号早上,上海佘山附近,一位李老伯跟往常一样,揣着老年卡去赶公交。

早上七点多,上班高峰,车上人挤人。老伯好不容易挤上车,刚坐下没多久,突然开始大把大把地擦汗。也就半分钟工夫,头一歪,直接靠在椅背上闭上了眼睛,怎么叫都没反应了。

周围的乘客吓坏了,赶紧喊售票员。

售票员是个五十多岁的大姐,一看情况不对,马上找旁边乘客借了手机打120,同时跟调度中心报备,直接让司机改道,往救护车约定的地点开。路上她还大声问车上有没有懂急救的,可惜没人应声。

前后也就八分钟,救护车就到了。售票员和司机帮着把老人抬上担架,以为这事就算尽到力了。哪知道,后面还有一场官司在等着他们。

老人送到医院后还是没能抢救过来,医生给的结论是:猝死。

一、家属怒了:车上没急救设备,你们耽误了抢救!

女儿和老伴哭得不行,转头就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张口就是十几万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再加上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差点吵起来。

家属这边的理由很明确:第一,老人是在你们公交车上出的事,你们就得负责;第二,你们车上连个急救设备都没有,司乘人员也不会做心肺复苏,这不就是耽误抢救吗?

家属还搬出了《民法典》,说承运人对突发急病的旅客有救助义务,你们没做到位,就得承担20%的责任。算下来,总共要赔十一万多。

二、公交公司喊冤:八分钟把人交给120,还想怎样?

公交公司也觉得冤得不行。

首先,老人上车还没来及刷卡买票呢,客运合同都没正式成立,凭什么让我们负责?

其次,老人本来就有基础病,猝死是他自己身体的问题,跟我们开车有什么关系?我们售票员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就打了120,还特意让司机改道去接救护车,前后只用了八分钟。该做的都做了,还想让我们怎么样?总不能要求每个售票员都当急救医生吧?

三、法院判决亮了:不是谁死了谁就有理

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把道理说得明明白白。

先说合同问题:老人没买票,是因为他刚上车就发病昏迷了,不是故意逃票。公交公司也没有因为他没买票就把他赶下车。所以双方的运输关系实际上已经成立,这点没问题。

但是,合同成立不代表就得赔钱。

法官说得很清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尽力救助”,是要求承运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提供帮助,而不是要求他们干专业医生的活。

你要求公交车上必须配AED、要求每个司机和售票员都会心肺复苏,这在现实中可行吗?公交本来就是公共服务,一辆车就那么大的地方,运营成本就那么多。如果都按这个标准来,公交票价是不是得涨到几十块钱一张?到最后吃亏的还不是普通老百姓?

更关键的是,老人的猝死完全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跟公交公司的运营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从发现异常到把人交给120,前后只用了八分钟。司乘人员该做的都做了,没有任何过错。

最后法院直接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写在最后

说真的,这个判决太清醒了。

现在有些人,不知道是被“谁弱谁有理”的风气带偏了,还是觉得“人死为大”,不管什么事都想找个背锅的。不管自己有没有理,先闹一闹,说不定就能拿到钱。

但法律从来不是和稀泥的。不是谁死了谁就对,不是谁闹得凶谁就能占便宜。

如果这种情况都让公交公司赔钱,以后谁还敢做公共服务?司机看见老人上车都得犯怵,万一出点事就要赔十几万,那最后是不是得逼着公交公司拒载老人?真到那时候,受影响的难道不是所有需要坐公交的普通人吗?

说到底,做人得讲良心,办事得讲道理,不能什么锅都往别人身上甩。该你承担的责任你得担,不该你担的,法律也不会让你当冤大头。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最后问大家一句:你觉得法院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你是猝死老人的家属,你能接受这个结果吗?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据媒体报道的真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