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担当!广西南宁,陈女士刚提几天的全新车,找代驾开回家,结果车尾狠狠撞树,维修需要6000多,新车有事故记录。本以为代驾公司会认账,没想到,对方先是一句订单结束了,直接把责任甩得干干净净,更离谱的是,代驾司机和平台,一口咬定是自动泊车惹的祸,死活不肯赔。律师:车辆的操控权在司机手里,这锅甩不掉。
陈女士4月25号刚提了一辆新车,29号晚上开车去吃了个烧烤。
酒后不敢开车,陈女士通过某平台叫了个代驾,司机是方师傅。
回家的路一路顺风,车子很快开回了小区,他们进地下车库没找到停车位,陈女士提议把车停地面。
方师傅觉得地面停车位有点窄,不太好停。
这陈女士就在旁边提了一句,说这车有自动泊车功能,要不试试让它自己倒进去。
关键是,自动泊车功能,必须是要在驾驶位上的人,去操作中控屏或者按按钮来启动。
方师傅大概是觉得这功能挺高级,或者是想偷个懒,他压根就没去真的开启那个功能。
就自己挂了个倒挡,然后就把手撒开了,他以为车子自己在泊车。
实际上呢,车是他在手动倒车,但他以为是电脑在控制。
他这一撒手不要紧,车子根本没识别到泊车指令,硬生生地加速往后冲,结果,结结实实地怼在了路边一棵大树上。
这辆刚买的新车立马受伤,右后尾灯碎了,保险杠也凹了,可把陈女士心疼坏了。
她立马报了警,交警来了看现场、查监控,认定代驾司机方师傅全责。
可到了赔钱的时候,方师傅和某代驾公司,就开始演戏了。
他们说。是自动泊车系统出了问题,是车的问题,不是人的问题。
这就很搞笑了,明明是自己操作失误,非要把锅甩给车企?
陈女士也是个明白人,第二天直到4S店,调取了车辆的官方后台原始数据。
白纸黑字的数据不会撒谎,记录显示,事发那几分钟,自动泊车功能,根本就没启动。
行车记录仪的画面,也看得清清楚楚,就是方师傅自己操作错了。
证据摆在面前,按理说平台也好,司机也好,这下该没话说了。
没想到,代驾公司的立马又换了个说法,她说订单已经结束了,所以平台不管了。
这简直就是个不入流的逻辑,代驾司机开着客户的车,只要人还在车上,车还没停稳,这服务流程咋就算完了?
而保险公司那边,也给陈女士泼了冷水,说代驾司机是她叫来的,算是她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这就好比她自己开车撞了树,没法走“代位追偿”。
因为找不到第三方,陈女士就卡在了中间。
找司机,司机耍赖,找平台,平台踢皮球,找保险,保险,说这是自家人撞的。
这事儿最气人的地方在于,平台那种,收钱时你是上帝,出事时你是路人的态度。
司机说是陈女士非要让他用自动泊车。
这就让人很不理解,作为代价司机,路权在你手里,操作权也在你手里。
车主只是个建议,难道车主还能把手伸过来帮你踩油门?
再说了,数据都证明了没开自动泊车,司机还在那儿嘴硬,一个大男人咋就这么没担当。
有法律人士表示,交警的认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既然认定是司机全责,那就是司机的过错。
而且这个司机是平台派出来的,这属于职务行为,他在执行工作时把人家车撞了,这锅就得平台背。
不能因为“订单结束”就想金蝉脱壳?
还有,现在的代驾行业,门槛低,管理乱,很多司机就是找个兼职。
对车辆不熟悉,遇到点突发情况就慌神。
像这个代驾司机,连自动泊车要不要启动都不知道,还乱地操作,不出事才怪。
而平台,平时收佣金收得勤快,一出事就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用各种格式条款和借口来推诿。
拿订单结束当挡箭牌,这就是在玩文字游戏,欺负老百姓不懂法。
6000块钱修车费,就像一块烫手的山芋,没人接,陈女士又气又急。
律师建议,要么自认倒霉自己掏钱修车,要么去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陈女士通过平台叫了代驾,司机方师傅是平台的工作人员。
他在为陈女士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撞树受损,这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害。
事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赔偿陈女士的车辆维修费用。
之后,若代驾公司认为,司机方师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回这部分钱。
可作为普通老百姓,为了6000块钱去打一场官司,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怎么算都不合适。
这起事故,看似是个交通小纠纷,却显现了某些代价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如果平台都认为,订单结束就能免责,那以后代驾在路上横冲直撞,也不用负责了,反正送到目的地就算完事。
这种风气要是助长了,最后吃亏的还是叫代驾的车主们。
希望车主要硬气到底,让这些推卸责任的平台知道,不是所有的锅,都能随便甩掉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