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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女士花10多万为儿子定了一门婚事,最近儿子突然删除了女孩联系方式,拒绝结

河南,申女士花10多万为儿子定了一门婚事,最近儿子突然删除了女孩联系方式,拒绝结婚。原来,儿子从外人处得知,女孩在订婚期间已经跟别人同居。

家住河南的申女士看着儿子已经32岁,还单身一人,心急如焚,求爷爷告奶奶到处找人托关系给儿子介绍对象。

不是儿子相不中人家,就是人家相不中儿子,光相亲折腾了不知道多少回,申女士为此又急又不敢催。

终于,29024年7月,通过媒婆儿子相亲了一个女孩,两人看对了眼。见儿子有了女朋友,申女士从心里感到轻松了不少。

女孩说年龄都不小了,家里还有一个弟弟,着急订婚。于是,两人认识不久,两家便过了订婚礼。

按照女孩家当地的风俗,彩礼一般18.8万元,但最终两家协商,申女士家给了女孩7.7万元,加上前前后后的礼物和酒菜钱,一共给了女孩10多万元。

当时着急订婚是女孩提出,两家就商量着年前把婚事办了。但儿子再去找女孩商量婚事的时候,女孩却不在家,而是一个人去了广州。

眼看两人的婚事年前办不了,就推迟到了年后。年后,儿子再次去找女孩商量婚事,女孩又走了。男儿子一生气,就把女孩联系方式删了。

儿子和女孩就这样僵持了一段时间,申女士也是干着急没办法,也猜不准俩孩子之间发生了什么。

直到上个月,儿子突然向申女士提出要和女孩退婚,说什么这婚都不结了。在申女士追问下,儿子说了这样一件事。

儿子删除了女孩联系方式之后,双方一直没有联系。儿子在翻看别人朋友圈时,无意间发现了女孩朋友圈的一条视频。

视频中一个男子,自称女孩男朋友,今年1月份与女孩认识,现在说已经同居。并且带着醋意控诉女孩,瞒着他同时交往两个男孩,趁他不在的时间会与他们分享日常。

申女士儿子看到视频气愤不已,认为在订婚期间背叛了自己,说什么都不再履行婚约,要求退婚。

申女士听完儿子的讲述,也非常气愤,就准备到女孩家讨个说法。

申女士到女孩家的时候,依然没有见到女孩,女孩的妈妈和弟弟接待了她。

两位母亲的对话以彼此控诉拉开了帷幕。
女孩母亲率先开头,说女儿去年订婚后的一个多月,自己在外面干活切掉了一根手指,自从女儿跟男孩说了这件事,男孩就开始对女孩冷下来,甚至都从来没有主动问过一次自己的受伤情况。

让女孩母亲生气的是,男孩不仅没有一句关系,反而跟母亲申女士一起催着女孩结婚,也是这个原因,让女孩一家觉得男孩不太行。

于是,顺理成章的就推迟了原定的结婚日期,女儿也去了外地。

但申女士控诉说,订婚后,女孩不断问儿子要钱,没有就让儿子去借,借不来就去贷款,男孩没办法,就把自己的车卖了。

对此说法,女孩女孩母亲一万个不认,说卖车是男孩自己的事,女儿可没逼他。眼看两位母亲谁也不服谁,女孩弟弟站了出来。

他先安抚了申女士,又解释了视频的来龙去脉。他说关于这个视频,已经跟姐姐求证过,确定姐姐和视频中的男子没有关系,是男子请她吃饭,趁她离开的时候拿她的手机发了这个视频,起初她并不知情。

为了验证说法的真实性,女孩弟弟现场联系了视频中的男子。

该男子当着两家人的面,承认了是自己追求过女孩,但没追上,一时上头,称她不注意用她手机发了这条视频,俩人确实没有关系。

事已至此,两家已经彼此心有芥蒂,于是决定退婚,女孩家答应退回6万彩礼,但申女士不同意,最后联系了民警到场协商解决。

一段刚刚开始的姻缘,因为一系列原因一推再推,最后又因为一段真真假假的视频,宣告结束。

《关于彩礼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申女士的儿子和女孩订婚后,女孩去了广州,男孩多次去找她商量婚事,她都不在,两人基本没有共同生活,法律上彩礼原则上要全额返还。

《关于彩礼若干问题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3.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申女士说“加上前前后后的礼物和酒菜钱一共10多万元”,这10多万里面,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7.7万元或者首饰”才算彩礼,酒菜钱不算彩礼。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有理,就是婚事黄了。

就是没有缘分呗,下一个或许就是正缘也说不定,还能说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