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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上海,一男子是退伍军人,搭顺风车时,认识一大他13岁的离异女子,

“吃相太难看!”上海,一男子是退伍军人,搭顺风车时,认识一大他13岁的离异女子,一个月后,俩人领证结婚,女子提出,为了让女儿上更好的学校,想把女儿户口落到男子家里,男子为表忠心,劝说父母把上千万的房产过户给自己,谁知刚过完户,男子立刻把99%份额变更到女子名下,可刚过半年,女子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不准,俩人分居,一年后女子再次起诉离婚,全程没提房子的事,男子看无法挽回,只好同意离婚,原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谁知半年后女子告到法院,要求按份额分割99%的房子!

曹某23岁,是个退伍军人,他年轻单纯,说话口无遮拦,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坐一辆顺风车回去。

车上一个女子赵某,长的美丽大方,俩人聊天,一路聊的十分的开心。

赵某36岁,比曹某大13岁,离异,独自一个人带着女儿。

可曹某毫不介意,俩人有了好感,相识仅一个月后,两人之间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赵某啥也不要,既没有彩礼,也没有盛大的婚礼,甚至双方父母都没见过面,他们就匆匆领证结婚。

曹某以为,俩人是真爱,他才不在乎赵某比他大了整13岁。

而曹某父母是工薪阶层,全家最值钱的是两套拆迁时赔的房子。

房子一大一小,小的出租,曹某和父母一起住在大房子里。

大房子价值千万,当年拆迁时,房子登记在曹某和父母3人名下。

赵某和曹某结完婚后,赵某提出,为了让女儿有更好的学校,想把户口落在曹某家的房子。

曹某为表忠心,立刻回家劝说父母,说是为了避遗产税,哄着老两口把房子的全部份额转给了自己。

这下可好,房子完全属于了曹某,父母没有想到,他瞒着父母,转身就把房子99%的份额转到赵某名下,给他自己只留了1%。

可没想到,6个月后,赵某上诉离婚,到了法院,法院不准离婚,赵某一气之下,回来就开始和曹某分居。

分居一年之后,赵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她态度坚决,非离婚不可,曹某见挽回无望,只能同意离婚。

这次法院判了离婚,离婚时,赵某全程没提房子的事。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谁知离婚半年,赵某告到法庭,要求按房产证上的份额登记来分割99%的房子。

赵某认为,既然曹某已经将99%份额赠与了自己,也完成了过户,这99%就该归自己所有。

曹某急了,如果败诉了,就意味父母将流落街头,千万的财产都会被赵某这个外人卷走。

有人说了,这哪是结婚呀,这是空手套白狼来了,见过恋爱脑的,没见过拿父母养老房表忠心的,这小伙子傻呀!

房产证加名不是儿戏,曹某这是拿父母的财产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但是,赵某没有想到,法律上早有规定,婚内赠与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时间短,赠与方又没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直接按登记比例判的。

法院会考虑房子的来源,双方的贡献来判定的。

法院经过梳理,发现了房子是曹某家祖产拆迁赔偿来的。

而房子拆迁时曹某才11岁,对房子没任何贡献,而赵某更是如此,跟这套房子无任何关系。

俩人虽然领证结婚了3年半,但满打满算一共在一起生活了半年。

而且,赵某是房产从业者,明知房产来源,而且未与曹某父母商量的情况下,接受如此大额赠与,对曹某父母来说,太不公平了。

而且,曹某的赠与并非普通无偿赠与,属于维系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

赵某在获赠后短时间内主动要求离婚,实质上是违背了赠与的前提。

《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院认为,这套房子是曹某父母的养老唯一住房,如果按登记份额分割,将直接导致两位老人无家可归,符合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房子归曹某所有。

但房子在过户时,赵某曾支付过11.9万税费,以及和曹某共同生活过半年,因此法院酌情判决,由曹某补偿赵某50万元。

有人认为,赵某就是奔着曹某家房子结婚的,说白了就是骗婚争财产。

也有人说,赵某是卖房子是,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去骗曹某,还好法院公平公正,否则这个冲动的曹某下半生悲惨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