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浙江宁波62岁抑郁症老人陈某,在家割腕自杀被救后,医院坠楼身亡。   家属未反思

浙江宁波62岁抑郁症老人陈某,在家割腕自杀被救后,医院坠楼身亡。
 
家属未反思自身陪护疏漏,反倒起诉医院索赔152万,最终被法院驳回。
 
该案由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已正式生效。
 
相关判决文书及案件细节,均可在裁判文书网查询核实。
 
2024年10月,陈某因长期受抑郁症折磨,在家中实施割腕自杀。
 
家属发现时,陈某已陷入昏迷,紧急拨打120送往当地综合性医院。
 
医院急诊外科迅速接诊,为陈某实施左手腕部肌腱缝合术。
 
同时为其进行颈部清创缝合术,全力抢救其生命。
 
经过数小时的紧急救治,陈某脱离生命危险,转入ICU观察治疗。
 
ICU医护人员诊疗时发现,陈某自杀意念强烈,只是身体虚弱无法行动。
 
医院随即为陈某开具抗抑郁药物,安排医护人员按时督促服用。
 
待陈某病情稳定后,从ICU转入创伤外科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转入普通病房当天,医护人员就专门与家属进行沟通告知。
 
明确告知家属,陈某有严重自杀倾向,必须加强陪护不可疏忽。
 
医护人员建议家属实行24小时陪护,最好多人轮流看管。
 
同时提醒家属,尽快带来陈某平日服用的抗抑郁药,保证用药连贯。
 
遗憾的是,家属未能重视这份叮嘱,陪护期间多次出现脱岗。
 
陈某转入普通病房的第三天中午,悲剧再次发生。
 
当时家属不在病房,陈某强撑虚弱身体,独自走出了病房。
 
他走到楼层窗户边,目光落在装有限位器的窗口上。
 
经查,该窗户最大开启宽度仅19厘米,离地高度107厘米。
 
该规格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正常人无法意外坠落。
 
但陈某求死执念极深,用尽全身力气强行推开了窗户限位器。
 
他艰难钻过狭窄缝隙,从8楼一跃而下,当场身受重伤。
 
楼层护士巡查时发现异常,立即呼叫急救团队赶赴现场。
 
医护人员再次全力抢救,却仍未能挽回陈某的生命。
 
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后,家属陷入巨大悲痛之中。
 
但他们没有反思自身陪护不到位,反而将责任全部推给医院。
 
家属认为,医院明知陈某有重度抑郁症,却未采取约束隔离措施。
 
他们声称医院未履行看护责任,才导致悲剧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家属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28011.55元。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展开激烈辩论。
 
医院提交了完整的诊疗记录、陪护告知书及监控录像等证据。
 
医院辩称,陈某入院核心是治疗割腕外伤,并非专门治疗抑郁症。
 
作为综合性医院,不具备精神专科医院的强制隔离硬件条件。
 
医院对陈某实行二级护理,医护人员每两小时巡房一次,符合规范。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陈某两次独自离开病房,家属均未跟随。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院担责需有过错且有因果关系。
 
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是其主动且刻意的极端行为。
 
医院已尽到合理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家属未履行陪护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关键原因。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医院无责。
 
目前,陈某家属未提起上诉,已接受一审判决结果。
 
他们已妥善处理陈某的后事,慢慢走出失去亲人的悲痛。
 
家属也逐渐认识到自身陪护中的疏忽,对此深感懊悔。
 
涉事医院借此次案件,进一步完善了高危患者管理流程。
 
对有自杀、自伤倾向的患者,增加巡房频次,完善书面告知手续。
 
同时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明确陪护责任,防范类似悲剧发生。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