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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女子月经推迟,跑到中医馆去看,医生问诊把脉后,说她是气血亏虚,开了些中

福建福州,女子月经推迟,跑到中医馆去看,医生问诊把脉后,说她是气血亏虚,开了些中药让她回去调理,期间她感冒,又吃了头孢等西药。调理了几个月,一直不见好转,女子就换了家医院去看,谁知,一做B超竟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已经到孕中期。女子顿时懵了,害怕吃药对孩子有影响,只好忍痛做了引产。事后,她越想越委屈,认为中医馆误诊,导致自己乱吃药失去了孩子,要求中医馆赔偿2.7万元,但对方的说法让她无法接受。

2025年10月,阿红发现自己月经迟迟没来,心里忐忑不安,便专门找了当地口碑不错的一家中医馆,准备好好调理一下。

医生一番问诊把脉,给出的诊断是月经后期、气血亏虚,随后开了中药让她回家调理。

多年的医馆了,阿红很相信医生的水平,回家后便乖乖按方吃药。

但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阿红的身体一直没有好转,她又先后两次来这家中医馆复诊。

让她没想到的是,几次看诊,医生给出的结果都一模一样,依旧是月经不调、气血不足,就让她按自己的方子吃药调理。

阿红完全被“月经不调”这个结论困住了,压根没往其他地方想。

没过多久,她因为感冒发烧,又去别的诊所看病,还服用了头孢等西药。

当时的她,哪里会想到,自己肚子里其实已经悄悄孕育着一个小生命。

2026年3月,阿红感觉身体越来越不对劲,总是不舒服,原先的“月经不调”也丝毫没有改善。

她实在放心不下,换了一家医院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B超清楚显示,她已经怀孕好几个月,进入孕中期了。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阿红整个人都懵了,冷静下来后,一个更残酷的现实摆在眼前。

自己之前明明已经吃了西药,谁也无法保证,这些药物会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

一边是未知的健康风险,一边是对孩子未来的担忧,阿红内心备受煎熬,痛苦万分。

反复纠结和权衡后,她最终只能忍痛做出决定,引产。

手术不仅让她失去了孩子,更对身体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那段时间,她情绪低落,夜夜难眠。

阿红越想越委屈,也越生气。

她认为,如果当初中医馆能够尽责一点,在她停经就诊时,及时排查怀孕可能,或者哪怕提醒一句,她也不会稀里糊涂吃药,更不会走到引产这一步。

于是,阿红向医馆提出2.7万元的赔偿。

可中医馆却认为,阿红就诊时主诉是月经不调,并未提及怀孕可能,医生是按中医常规流程诊断。

而且,引产和他们开的中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们只愿意给出人道主义补偿。

双方僵持不下,阿红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卫健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阿红作为育龄女性,以月经推迟就诊,属于需要优先排除妊娠的典型情形。

中医馆三次接诊,仅按“月经不调”处理,未告知“停经可能怀孕”的风险,也未建议做早孕排查,明显违反告知义务与诊疗注意义务。

即便阿红未主动提怀孕,医馆也应结合年龄与症状主动提示、排查,这是诊疗常规,不是患者不说就不用查。

医馆的疏忽直接导致阿红在不知情下服用西药,最终被迫引产,身体与精神均受损,过错与损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医馆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好在,最终在卫健部门的介入调解下,双方才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女性停经就诊,一定要先排除怀孕可能,多一份谨慎,别让一次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