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年过半百的丈夫出轨小20岁女技师,两人好了快10年妻子愣是浑然不知。直到看到丈夫给情人“撒胡椒面”似的大额转账,妻子痛心疾首:这钱必须追回来!
据悉,男子在当地做点小生意,自己当老板。在一次按摩的时候,认识了三十出头的技师鲍小姐。
万万没想到,按摩了这一次,两人火速坠入了“爱河”。鲍小姐的温柔体贴,更是让五十几岁的中年男人“芳心萌动”,直接步入了人生第二春。
男子这一上头,哪管妻儿老小死活,都抛掷脑后了,一心想着把女子安排在自己身边寸步不离。
没过多久,鲍小姐从按摩技师摇身一变,直接改头换面,成了男子公司里的总经理。且不管女子工作能力如何,总之也是借着男子狐假虎威干上领导的活了。
这下两人更是出双入对了,女子“名副其实”地成了男子的得力助手。最幸福的莫过于男子了,家里红旗没倒,外面彩旗飘飘,就这样偷偷摸摸跟鲍小姐好了九年多。
据了解,2016年俩人感情升温以后,男子就跟“蟾蜍”似的给女子大把大把转钱;2020年,女子名下多了一套百万房产;2021年,女子开上了宝马轿车。
整个公司都对老板这桩荒唐事心知肚明,唯独可怜的老板娘被蒙在鼓里。但是越界的情人关系就像纸终究包不住火,东窗事发是早晚的事。
外界的风言风语、丈夫日益冷淡,妻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她悄悄跟踪男子行迹,多方验证,才发现男子早已在外面安家多年!
真是可笑啊!妻子当即调取了男子的转账流水,不查不知道,查完了以后心都碎成渣了!男子这些年将夫妻俩攒下来的白花花的银子都送给了情人!
房子、车子、无数笔带有暧昧色彩的转账记录,前前后后数百笔,加起来有二百多万!没想到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和谐家庭“,竟然是一场泡影。
妻子根本来不及悲痛欲绝,相反,为了维护自己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她当即一纸状告,把丈夫的情人告了!庭审时她拿出数不尽的转账证据,坚决表示:必须把钱全部给我吐出来!
面对男子的妻子铁了心要房要车还要钱,加起来报了个天文数字,情人慌了,辩称其中有28万是借款,自己手里有借条呢!还有一些转账,是工作报销的钱。
说出来自己倒是不感到心虚,一心想着能少还点就少还点。不过法院审理案子,当然得靠证据和事实说话。
最终,经过审理,女子出示了28万的借条证据,最终认定为借款关系,需要另案解决。但是剩下的168万和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女子需要悉数返还!
男子就算主动给情人转钱,也不能基于转账人自愿而让情人把天上掉的馅饼尽数收入囊中吧!这么判,群众纷纷叫好,简直是大快人心!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1043条规定,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情人发展婚外情关系,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并且,在出轨期间,男子向情人赠与了大额财产,本质上就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严重违背,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的财产赠与,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规定,男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自己婚外情,系无权处分。
作为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己对共有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妻子把自己的钱要回来,一点错都没有。
反观情人鲍小姐,明知男子有家室,仍然与其纠缠不清,接受其大额转账,主观上也绝非善意。在男子妻子向其索要款项时,也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而拒绝归还,这个钱啊,必还不可!
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序良俗更是不可践踏的法律底线。一个不懂法的人,怀着朴素的道德观,都深刻地明白,拿着不属于自己的钱,早晚都要付出代价!
这个案子,给我们广大群众也树立了道德和法律标杆。司法机关是维护婚姻家庭秩序,弘扬公序良俗的关键一环,当第三者,不仅需要承受道德谴责,还得承担法律风险。
对于此类事件,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