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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男子父亲早年去世,是母亲含辛茹苦地把他抚养成人,后来母子两人因为家庭琐

江苏南京,男子父亲早年去世,是母亲含辛茹苦地把他抚养成人,后来母子两人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而吵架,男子连续3年未回家探望母亲,被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并且每月回家探望两次,法院判了。

男子父亲走得早,是母亲一个人把他拉扯大的,一个女人,没了丈夫,带着个孩子,日子有多难,好不容易把孩子养大成人。

按理说,母子俩相依为命这么多年,感情应该很深才对。

可谁知道,等儿子长大成人之后,母子之间因为家里的一些琐事,吵了起来,吵着吵着,两个人谁也不让谁,越闹越僵。

男子一气之下,干脆不回家了,整整三年,他一次都没有回去看过他母亲。

逢年过节,别人家热热闹闹的,老太太一个人在家,冷冷清清,邻居问起来,老人嘴上不说,心里头不知道多难受。

老太太已经70多岁了,身体也不如从前,让她心寒的不是钱的问题,是儿子连面都不露一下。

她一个老人,没别的指望,就这一个儿子,可儿子三年不登门,连个电话都没有,实在没办法了,老太太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她的要求其实不过分,第一,让儿子按月给赡养费;第二,让儿子每个月回家看她两次。

法院接到这个案子之后,肯定也觉得很不是滋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儿子小时候,母亲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他带大,花的钱、费的精力,哪是能用数字算清楚的,现在母亲老了,没能力了,儿子却因为吵架赌气,三年不回家,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肯定也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母子之间的矛盾,说白了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就是家里琐事引发的争吵。

男子因为赌气,把亲生母亲晾在一边三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闹别扭”了,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最后法院判了男子每月支付老母亲500元生活费,每个月要回家探望母亲两次,钱要给,人也必须到。

一个案子判完了,法院能做的也就这些了,判决书能强制儿子给钱,也能强制他回家,但强制不回来母子之间真正的感情。

男子该好好想想,母亲当年是怎么把他养大的,三年不回家,老太太一个人在老房子里过的是什么日子。

法律能判他每个月回去两次,但回去之后是冷着脸坐十分钟就走,还是真心实意地陪陪老人,这得看他自己的心。

这个案子看着判得明明白白,但心里头总觉得不是滋味。

一个老太太,早年没了丈夫,好不容易儿子成人了,结果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吵架,儿子居然三年不回家。

说实话,母子之间哪有隔夜仇。吵架归吵架,但三年不登门,连个电话都没有,这就过分了。

老人七十多岁,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她怕的不是没钱花,是怕自己哪天走了,儿子都不在身边。法院判儿子每月给500块,每月回家两次。

500块钱不多,两次也不多,但这是法律划的一条底线——赡养老人不是施舍,是必须做的事。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所以男子因琐事三年未探望母亲,已违反上述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其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并回家探望两次,正是对“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双重义务的落实。

赡养不只是给钱,还包括探望、关心、照顾日常生活,法律不能强求亲情,但可以强制履行最基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