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内蒙古,78岁老人因为邻居家多年前搭建的羊圈挡路等问题,一直和邻居一家闹得不愉快

内蒙古,78岁老人因为邻居家多年前搭建的羊圈挡路等问题,一直和邻居一家闹得不愉快,最近又在吵吵闹闹中发生了互殴,没有想到第二天,老人却在邻居家门口自缢身亡,家人认为老人的死和邻居的纠纷而造成心理崩溃有关,要求赔偿46万元,但是二次被法院驳回,理由很简单。

78岁的老爷子,跟邻居家闹了好多年的别扭,起因也不复杂,就是邻居家早些年在路边搭了个羊圈,位置有点挡道,老人进出不方便,心里一直窝着火。

两家为这事没少拌嘴,今天你多说一句,明天我少让一步,一来二去,梁子就越结越深。

最近这段日子,两家的矛盾又冒出来了,吵吵闹闹当中,不知道怎么的就动起了手,老爷子跟邻居家的人互相推搡了几下,虽说没打出什么大伤,但老人心里那口气始终没顺过来。

谁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有人发现老人在邻居家门口上吊了。

人已经没了气,身子就那么挂着,一个78岁的人了,就这么走了。

家里人接到信儿赶过来,哭得不成样子,他们想来想去,觉得老人好端端的不会走这条路,一定是头一天跟邻居吵架打架之后,心里受不了了,钻了牛角尖,精神崩溃了。

要是没有这场纠纷,老人肯定还在家里好好的,所以家人认定,邻居得为老人的死负责,开口就要46万赔偿。

邻居那边也是一肚子委屈,他们承认两家确实有矛盾,头一天也确实动了手,但那都是推搡了几下,谁也没把谁怎么着。

老人自己回家去了,第二天跑到人家门口做这种事,邻居也觉得冤。

他们说自己又没逼他,又没打伤他,凭啥要赔这么多钱?

案子闹到了法院,家人把来龙去脉说了,说老人是被邻居逼死的,心理崩溃了才会走这一步。

法院审了之后,没有支持他们的要求,家人不服,又告了一次,法院还是驳回了,理由说得挺直接。

法院认为,老人跟邻居之间确实有纠纷,也确实发生了互殴,但这些事情跟老人最后选择自缢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老人是成年人,虽然年纪大了,但法律上他还是一个能够自己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他是在第二天,自己走到邻居家门口,自己做出的那个决定。

这个决定,是他自己的意志,不是邻居强加给他的。

邻居跟他吵架、推搡,这些行为本身还达不到逼一个人去死的那种严重程度。

说到底,法律上要一个人对别人的死负责,得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两次驳回,不是不同情老人走了,而是这个责任不能随便往邻居身上安。

78岁的老人,为了一桩多年旧怨想不开,实在让人惋惜。但法律就是法律,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因为人没了,就把账全算在邻居头上。

78岁的老人家的做法,太极端了,因为一个羊圈挡路闹了好几年,最后用这种方式走了,搁谁家都受不了。

家人索赔46万,两次被法院驳回,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人都没了,法院怎么这么冷血”。

话不能这么说,法律有法律的道理。

咱们得掰扯清楚一个理儿:老人的死,到底跟邻居有多大关系?

两家确实有矛盾,头天也动了手,但法院查明了一个细节:老爷子在互殴中捡起石头把人家后脑勺打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老人家虽然年纪大,但当时还是有行为能力的,不是单纯被欺负。更关键的是,打架归打架,双方都没受什么重伤,事儿也过去了。

老人是第二天凌晨自己走到邻居家门口,自己做的决定。

法院两次驳回,不是不同情,而是怕开了“谁死谁有理”的口子。

同情归同情,官司归官司,法院的理由很硬气: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这么无限延伸。

本案核心在于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院驳回的根本原因在于老人的自杀行为中断了法律因果关系。

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标准是“依社会一般观念,普通邻里冲突是否足以导致自缢”。

显然,日常争执虽是不幸诱因,但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结果。

邻居虽有争吵过错,但与46万赔偿之间缺乏直接必然的因果链条,故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