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丧尽天良!5月28日,上海曝出一起令人发指的遗弃案,看完真的让人血压飙升!202

丧尽天良!5月28日,上海曝出一起令人发指的遗弃案,看完真的让人血压飙升!2025年2月底,有市民在上海儿童医院附近的花园里,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孩子才刚刚出生2个月!旁边只留了一张字条,写着“无能力抚养,望好心人抚养”。

孩子才刚来到这个世界两个月,连话都不会说,就被人像丢包袱一样扔在了花园长椅上。好在上海警方行动迅速,民警调取监控后快速锁定了遗弃人程某和她的婆婆刘某,次日就在火车上将两人抓获。

审讯室里,程某失声痛哭。原来她和丈夫婚后生下儿子豆豆,豆豆被确诊患有多种眼疾,全家多年辗转京沪就医,早已负债累累。夫妻俩本想再要个孩子,日后可以照料哥哥,可女儿棠棠出生后被确诊患有同样的眼疾,家中仅靠丈夫每月3000元不到的工资、公公婆婆务农糊口,还有重病的老人要养,棠棠后续的治疗费预计二三十万元,且不确定能否治愈。

这样的家庭处境确实让人揪心。但一个人的“走投无路”,绝不能成为抛弃亲生骨肉的通行证。

遗弃就是遗弃,写再多的“望好心人抚养”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那张字条写得再恳切,放在冰冷的现实中,不过是一个成年人把本属于自己的责任甩锅给了陌生人。

静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协同公安机关将棠棠安置到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安排专人照料、检查身体。经审查,程某和刘某选择中午人流量较大的时段将孩子放在医院附近长椅上,虽未使女婴陷入难以被救助的危险境地,但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白纸黑字写着:对于年幼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把两个月大的孩子扔在外面的长椅上,这不叫“情节恶劣”,什么才叫?

好在案件最终走向了一个相对温暖的结局。

静安区检察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联动嫌疑人所在地开展异地协作,委托当地社工组织开展监护能力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这个家庭有强烈抚养意愿,具备基本抚养条件,监护关系有修复可能。2025年9月,检察院联合当地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两人开展为期2个月的监护资格考察。两地检察机关同步会签工作方案,协助涉案家庭将棠棠接回家中。

2个月期满后,社工组织出具了“具备监护抚养能力”的意见。2025年11月,静安区检察院对程某和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遗弃的棠棠和哥哥豆豆在多方接力下得到了精心照护和专业治疗,两个孩子在经过角膜移植、白内障晶体摘除等多项手术后,视力均明显改观,成长发育状况良好。

这才是对待生命该有的态度:尽一切可能创造可能性,而不是在困境刚露头的时候就选择放弃。

同样在上海儿童医院,还有另一个案例更加刺痛人心。2024年4月,一个名叫豆豆的男婴刚出生就被确诊新生儿肺炎、呼吸衰竭、先天性肾积水等重症,他的父亲朱某在孩子转入儿童医院治疗3天后悄然离沪返回哈尔滨。此后长达5个月,院方多次联系他商讨治疗事宜、签署手术同意书,朱某始终以“经济困难”“交通不便”等各种理由推脱。

2024年7月23日,儿童医院强制报告联络员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直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压力来临,朱某才最终到上海接回孩子。2025年3月14日,普陀区检察院以遗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4月8日法院判处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暴露出一个普遍现象:许多父母遗弃孩子的理由出奇地一致——治不起。治不起,就把孩子扔给医院或者社会的长椅上,把一切交给运气。

运气好,孩子被好心人收养;运气不好呢?在上海,弃婴行为被检方查办,终究会依法查明、落实责任。

这确实让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沉重的问题:一个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家庭,除了遗弃,真的没有别的路可走吗?

静安区检察院的跨省协作模式、普陀区检察院的强制报告制度,包括近年来上海推行的“刑民一体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这些制度创新已经在为类似困境中的孩子撑起保护伞。

今年5月16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一名父亲将患病子女滞留在儿童医院置之不理导致病情延误,被判处遗弃罪后,法院依据儿童医院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权,在其母亲欠缺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指定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判决父亲支付欠付的医药费和抚养费。

这不是冷酷无情,这是法律该有的样子——遗弃不是“无可奈何”,而是违法犯罪。法律的底线绝不能退让。

善待孩子,从来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是父母日夜忙碌后依然愿意为孩子递上的一杯温牛奶,是挤不出钱看病但仍然带着孩子在医院走廊里彻夜守候的陪伴,是把孩子搂在怀里的体温,是每一个夜晚枕边哼唱的摇篮曲。

写到这里,我想起那句话: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的生命。 你既然给了他们生命,就别在他们最脆弱最无助最需要爱的时候,让他们在冰冷的夜晚独自面对世界。

每一个孩子都值得被好好对待。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