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发现一种现象:当父母中走了一个父亲,留下一个妈妈。子女就会来摆布妈妈,拿捏妈妈,甚至于是控制妈妈。要求妈妈无条件地接受子女的安排。
这件事最容易发生在父亲刚离开之后。母亲还没从失去伴侣的难受里缓过来,子女已经开始接管母亲的生活。哪个子女觉得老房子太旧,就劝母亲搬去城里。
哪个子女觉得母亲手里有钱不安全,就提出帮母亲保管存款和退休金。哪个子女觉得母亲出门容易摔倒,就不让母亲去串门,不让母亲去跳广场舞,也不让母亲和老姐妹走得太近。
子女嘴上说的都是好话,怕母亲被骗,怕母亲生病没人知道,怕母亲一个人吃不好睡不好。可母亲听久了,心里也会堵。母亲不是不懂子女的担心,只是母亲辛苦了一辈子,到老了还想自己决定一点事。
母亲想早上去菜市场买熟悉的豆腐,想下午坐在门口晒一会儿太阳,想逢年过节拿出一点钱给外孙外孙女买东西。这些事不大,却是母亲晚年生活里很真实的自由。
父亲在世时,家里的大事小事多半还有商量。父亲不在了,子女就觉得母亲没有主心骨,什么都需要安排。可是母亲只是年纪大了,不是变成了没有想法的人。
母亲可以慢一点,可以胆小一点,也可以反复问同一件事,但母亲仍然有权说想住哪里,有权说钱怎样花,有权说晚年想和谁来往。
法律上也不是子女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不能随意干涉。
母亲的退休金、积蓄、房屋和日常开销,不能因为父亲离开,就自动变成子女说了算。子女可以帮母亲看账,可以提醒母亲防诈骗,可以陪母亲去银行办业务,但不能把保管变成控制,更不能让母亲花一百块钱都要看子女脸色。
还有一种情况也很常见,母亲想住老家,子女非要接到城里。母亲到了城里后,楼上楼下不认识人,出门也不方便,每天只能守着电视和手机。
子女白天上班,晚上回家又嫌母亲唠叨。母亲嘴上说都好,心里却越来越空。子女以为把母亲接到身边就是孝顺,可母亲真正需要的,可能只是子女常打电话,常回家看看,生病时有人陪,遇到大事有人商量。
民法典里的意定监护制度,也给老人留下了一条更稳妥的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提前用书面形式确定将来由谁照护自己,谁来帮助处理医疗、财产和生活事务。
母亲头脑清楚时,就可以把想法说清楚。比如将来身体不好想住哪里,存款谁帮着管理,生病住院谁签字,哪些钱要留给自己日常用。这样既能减少子女之间争执,也能避免某个子女把照顾变成独断。
父亲不在了,母亲最怕的不是没人管,而是被管得没有自己。子女可以提醒,可以照顾,可以陪伴,但不要把母亲剩下的人生都替母亲做完决定。孝顺不是让母亲听话,而是让母亲在被照顾的时候,还能被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