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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生去宾馆,两人还发生了关系。男子辩称小女

天津,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生去宾馆,两人还发生了关系。男子辩称小女生是自愿的,自己没有强迫。最终,男子被判刑,事发宾馆也要承担责任。这是怎么回事?闽南网6月1日发布了这条消息。

甜甜是个不满14岁的女孩,平时热衷网络游戏。2024年暑假,她在游戏中认识了一名成年男网友。两人聊得很投机,从游戏聊到生活,从生活聊到情感。不久后,男网友约甜甜见面,把她带到了一家宾馆,两人发生了关系。

案发后,男网友坚称甜甜是自愿的,自己没有强迫。但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第二款明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立法逻辑在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完整认知和判断能力,所谓“同意”在法律上无效。

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可能直到判刑都没想明白:明明是“你情我愿”,怎么就成了强奸犯?因为他不知道,法律保护的是所有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不管她长得有多成熟、思想有多早熟、口头上说了多少次“我愿意”。

更让人后怕的是,整个过程中,宾馆全程没有核查两人真实身份、没有询问两人关系、没有发现异常。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愤而将宾馆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成年男子携未成年少女入住,宾馆工作人员未询问、未核查、未报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宾馆赔偿16000元。

16000元,买不回甜甜失去的童年,却是法律给所有宾馆经营者敲响的警钟。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责任边界的问题。事实上,公安部早在2016年就推出了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前台做到“五必须”:必须查验未成年人身份、必须询问同住人员关系、必须发现可疑立即报告、必须联系监护人、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本案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人保护,不只是家长的责任,不只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旅馆、网约车、网络平台等所有可能接触到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的共同责任。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强制报告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

提醒所有旅馆、宾馆、网约房经营者:遇到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入住,多问一句,多查一下,多留个心眼。你的一次询问,可能阻止一起犯罪,可能挽救一个孩子。法律不会因为你“没注意到”就免去你的责任,监护缺失的家长可能被追责,提供便利的酒店同样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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