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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小伙多次到按摩馆,花钱与女技师发生关系,时隔一年后,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

内蒙古,一小伙多次到按摩馆,花钱与女技师发生关系,时隔一年后,男子被公安机关处以三千元罚款、十日行政拘留。男子拒不认可该处罚结果,主张案发已逾一年,超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就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处罚决定,最终法院的审理裁定出乎众人意料!

时间来到2023年年末,当地公安部门在统一整治涉黄场所专项行动中,锁定了胡某经常光顾的两家按摩馆,办案民警依法调取门店经营者、涉案女技师的全部微信、支付宝流水账单。

在2023年12月28日,办案单位通过向腾讯平台协查调取交易明细时,从海量转账记录里筛选出胡某多笔对应时段、对应金额的付款记录,正式发现胡某存在嫖娼的违法线索,同步完成线索登记备案,案件自此正式进入公安办案台账当中,这也是整起案件最关键的时间节点。

从线索锁定之后,警方没有立刻传唤胡某,因为同期涉案人员数量较多,办案警力需要分批核实上百名消费者的涉案情况,一直拖延至2024年5月,民警才联系到胡某配合问询。

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当场快速在心里算起时间,自己最后一次违法行为是2023年10月,到2024年5月已经超过七个月,对照自己查到的六个月追责时效,他自认为早已超出法定处罚期限,即便如实供述全部经过,公安机关也没办法对自己作出行政处罚,于是毫无保留承认了四次有偿性行为的全部事实,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本以为坦白过后平安无事的胡某,在五个月之后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7日,当地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三千元罚款的处罚。

突如其来的处罚结果让胡某难以接受,在他的认知里,从行为结束到收到处罚,整整过去一年时间,早已超出法律写明的六个月追责期,处罚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胡某先是向当地公安复议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有处罚决定,不甘心的他随即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就是撤销警方开具的处罚文书、取消拘留与罚款处罚。

法庭审理阶段,原被告双方围绕六个月追诉时效的定义展开激烈辩论,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胡某坚持,六个月期限要从自己最后一次嫖娼当日起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不能再追责。

而公安机关当庭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调取回执、门店涉案人员笔录、立案登记表等全套证据,举证说明,公安在2023年12月28日就已经通过资金流水发现胡某的违法事实,发现线索当日距离胡某末次行为仅仅两个多月,完全处在六个月追诉有效期之内,延后大半年才出具处罚文书,只是内部办案流程周期过长,并不代表超过追责时效。

承办法官结合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作出解读,法条明确,六个月不再处罚的前提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内,公安机关全程没有发现相关违法线索,时效起算分两种情形,单次违法从事发当天算,连续多次同类违法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起算,但只要公安在六个月有效期内掌握线索、完成案件备案,后续无论多久走完办案流程,都不触及追诉过期条款。

至于公安受理案件之后,超出法定六十日办案期限才出具处罚,属于办案程序轻微瑕疵,按照行政诉讼相关法条,程序小瑕疵没有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不足以直接撤销行政处罚结果。

最终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一方面确认公安机关逾期作出处罚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撤销此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另一方面驳回胡某撤销拘留、罚款处罚的诉讼请求,三千元罚款和十天行政拘留的处罚依旧需要依法执行,这个一半胜诉一半败诉的判决,也正是开篇提到让人意外的关键所在。

案件落地之后,成为多地普法栏目常用案例,也给普通民众敲响警钟。

现实里不少人片面解读追诉时效,误以为只要熬过六个月没被抓现行就万事大吉,却忽略资金流水、同伙供述、异地办案移交线索等多种事后溯源的情形。嫖娼本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不光面临罚款、拘留的惩戒,个人违法记录还会留存归档,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到头来最终只会像本案胡某一样,白费功夫起诉维权,依旧要为自身错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