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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6月9日报道,江苏南京,一女子在公司待了4年多,每天勤恳工作,可却

"太离谱了!"6月9日报道,江苏南京,一女子在公司待了4年多,每天勤恳工作,可却被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还让她在一小时内办完离职,女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没想到公司提供了十多段监控,称是女子的"摸鱼罪证",法院这样判!

小林是个技术工程师,在公司干了四年多,驻外项目结束回南京坐班,每天照样按时上下班,自己找事做,调研竞品、整理材料、写汇报,日子不算忙但也没闲着。

2025年2月13日下午五点多,她收到一张解职通知书,理由是"严重违纪",要求她当场走人,一小时之内办完所有手续。小林整个人懵了,勤勤恳恳工作四年多,没有违规过一次,怎么就被解职了呢?

等上了法庭,公司提供了十几段没声音的监控录像。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跟同事说了4分钟话;1月23日离座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1月24日迟了8分钟开电脑;2月5日电脑黑屏28分钟……加起来,按公司的《员工手册》,够得上"多次从事无关活动",所以公司认为开除有理。

可无声监控只拍得到她离开了座位,拍不到她走去厕所。只拍得到她手机在手上,拍不到她在回客户微信。只拍得到她跟同事站一块儿,拍不到她们在对接工作。它只拿出来一些片段,然后把这些片段当全部真相。

小林在庭上解释说,提前四分钟离岗是因为打卡机在1楼、办公室在4楼,等电梯就要时间;看手机是在查竞品网页、刷工作微信;跟同事说话是沟通进度——这些事,但凡主管走过来看一眼、但凡人事问一句,都清清楚楚。

可公司偏偏不问、不提醒、不警告,直接上来就是解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有一段话说得特别解气: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你不能拿监控片段当"定罪"工具,更不能把上厕所、喝口水、跟同事说两句话这些正常人该有的事,硬切成"违纪"。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赔10.8万。

那个"一小时走人"的傲慢,才是真正的违纪行为。一家公司对待干了四年多、没偷没抢、只是正常上下班的人,连核实都懒得核实,抄起监控就剪出一个"摸鱼惯犯",这已经不是管理了,是看人下菜碟。

法院说打工人不是机器,那就说的挺好,你雇的是人,不是摄像头里的一个光标。见数不见人的管理,迟早把自己见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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