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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官断糊涂案!”江苏南通,一男子的朋友,让他帮过账200万,说为了规避银行对

“糊涂官断糊涂案!”江苏南通,一男子的朋友,让他帮过账200万,说为了规避银行对贷款流向的监管,男子信以为真,可9年后,他被一陌生男子告上法庭,原告说男子通过朋友,跟他借了200万赖账不还。而朋友也出庭作证,男子彻底傻眼了,让他崩溃的是,由于原告提供的邮寄地址错误,男子没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没参加庭审,他失去抗辩机会,法院根据转账记录,判男子败诉,他背上200万巨债,还被限制了高消费!

李先生和谢某以前是同事,后来成了朋友。

2014年5月,谢某突然找到李先生,说麻烦他一件事。

李先生说朋友之间有啥麻烦不麻烦的,只要他能帮上忙,一定不遗余力。

谢某说他贷款200万,为了规避资金流向监管,想借李先生的账户过一下钱。

这不是举手之劳吗,李先生为人正直实在,对朋友也有求必应,没多想就答应了。

没多久,李某账户里先后收到两笔各100万的转账,打钱的是谢某的朋友钱某,李某和他压根不认识。

在李先生看来,也无需认识,他就是帮着过个账而已,没想到自己好心没好报,隐患悄悄埋下了。

钱到账当天,李先生就把第一笔100万转给了谢某本人,第2天收到第2笔后,又转给了谢某的妻子,这笔过账的事李先生转头就忘了。


谁知道2023年2月,钱某直接把李先生告到了法院,说李先生通过谢某向自己借了200万,一直没还。

李先生直接崩溃,让把这件事从头到尾捋了一遍,不觉倒吸一口凉气,这才明白,谢某联手钱某做局,把他坑了。

因为谢某当庭作证了,而钱某也出示了转账凭证。

更悲催的是,李先生缺席了,没有到庭抗辩,因为钱某提供给法院的,是李先生12年前的旧地址。

那时候,李先生早就迁了户口换了住址,根本没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2023年10月,法院判李先生偿还200万本金加利息。

李先生对这一切毫不知情,自然没履行判决,2024年2月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李先生被限制高消费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背上了这么大一笔冤枉债。

他立马拿着当年把钱全部转给谢某夫妻俩的银行流水,去法院申请再审。

结果,法院说这些流水只能证明他给谢某转了钱,不能推翻他和钱某的借贷关系,让他另行起诉谢某要钱,直接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李先生走投无路,就去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一看案子就觉得不对劲。

200万不是小数目,原被告都不认识,连个借条都没有,借钱之后9年,钱某也从来没催过款,怎么看都不符合常理。

随后检察官调查,很快就查清了真相。

那200万本来就是谢某的银行贷款,当年谢某为了拿到220万经营贷,和钱某一起伪造了一份购销合同,让银行把贷款受托支付到了钱某账户,钱某再转到李某账户过了一下,最后回到了谢某夫妻俩手里,从头到尾就不存在什么借款。

2025年6月,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再审之后,终于在2026年5月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钱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这才卸下了这笔200万的冤枉债,至于谢某和钱某虚假诉讼的责任,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谢某与钱某恶意串通,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不仅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更造成李某无端背负巨额债务、被限制高消费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二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