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找麻烦!”上海,女子的公公家老宅拆迁分房,公公为显公平,将其中一套房产权登记给孙女49%份额,给孙子49%自己和老伴各占1%,把4个人名字都写房产证上,万万没想到,公公去世后,房产如何分配,又出现新的难题……
2018年,当时张女士公公家的老宅遇上动迁,拿了不少动迁款。
老人做事想着一碗水端平,先给两个儿子各自买了一套房。
剩下的钱又凑了一套新房,房产证上直接写了四个人的名字:公公占1%,婆婆占1%,张女士的女儿占49%,小叔子家的儿子占49%。
当时看着挺公平,谁也没多想,可没人注意到,小叔子单独分到的那套房,比张女士家的多了10平方米,这就给后来的麻烦留下了祸根。
2022年,公公过世了,家里人一商量,想趁着处理后事的机会把这10平方米的差距补上。
小叔子也挺爽快,说愿意从共有的那套房子里让点份额出来,补上这10平的差价,还主动提出来要签书面协议,之后再去公证处公证,把事办得明明白白。
眼看着事要顺顺利利解决了,可张女士心里还是觉得得不踏实,她特意跑去找了律师咨询,结果律师直接给她浇了一盆冷水:这份协议不光不能直接办公证,更不可能拿着它直接去过户。
原来问题就出在房产证的人员构成太复杂了。
第一,公公已经过世,他名下那1%的份额不是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必须先走继承程序,才能处理后面的事。
从法律角度,房产证就相当于房子的“官方身份证”,上面写了谁的名字,法律就认谁是房主。
家里内部签的协议只能约束你们自己,不能直接改官方的登记信息。
尤其像这套房里有已经去世的人,他的份额得先按继承规则理清归属。
有未成年人的份额还要符合保护规则,所有环节都走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新了房产证,才算真的把份额转成了自己的,光签张纸在法律上不算数。
律师给他们出了个最省事的合规方案:先办公证,让张女士的丈夫和小叔子两兄弟都主动放弃对父亲这1%份额的继承权,把这1%全部转到婆婆名下。
等这步手续办完,房子的产权就变成婆婆占2%,两个孙辈各占49%。
接下来等婆婆身体没问题、脑子清醒的时候,走正规的房产交易流程,用“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把她那2%的份额直接过户给张女士的女儿,这样最后张女士女儿占51%,小叔子儿子占49%,刚好补上之前10平方米的差距。
可这事还没算完,小叔子要让出10%的份额,对应的产权持有人是他还未成年的儿子,这里面又藏着新的风险。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假如,小叔子要把儿子名下的房产份额让出去,相当于直接减少了孩子的合法财产。
又不是为了给孩子治病、上学这类必要支出,这种处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就算父母都签了字,真到法院也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张女士应当先走正规的法律流程把手续全办完,别光签个内部协议就觉得万事大吉了,不然拖的时间长了,万一家里再有人出点什么状况,只会更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