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租了套房,不料,房东女儿竟把12罐液化气放在出租房里,男子留宿朋友,烧水后没关阀门出去买烟,回来闻到液化气味,他没开窗通风,反而把烟头扔在门边,导致火光冲天,朋友被烧成2级伤残。法院判决男子和房东女儿各承担40%,房东夫妻承担20%,赔偿受害者18万,万万没想到,20年后,男子的朋友因没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又起诉要求赔偿365202元,法院判决让被告彻底瘫坐在地,这还没完没了了?网友:继续和稀泥吧,以后所有事故只有死亡没有伤残!
2004年,安某租了房东陈某夫妇的房子,简单收拾后,他搬进去住了下来。
可安某哪里知道,这个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直接让他万劫不复,生不如死。
原来,房东女儿小张没跟任何人说,偷偷把12罐液化气塞在了出租屋里,粗枝大叶的安某也没发现。
这玩意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放在居民楼里本来就违规,小张肯定不说,而安某也没察觉到。
一天,朋友薛某来安某出租房玩,看天色晚了,安某就没让薛某走,留他在出租屋住。
当天晚上他用液化气烧水,准备给朋友泡茶,烧完水,发现烟没了。
烟瘾犯了的安某,忘了关阀门就出门买烟,2人回来一开门,满屋子都是煤气味。
这时候的安某,一点常识都没有,他既没开窗通风、也没关阀门,竟还随手把烟头往门边一扔。
这下子惹祸了,房子里瞬间就着起了大火,薛某躲不开,直接烧成了二级伤残,脸毁容了,手也缺了好几个指头,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某忘关阀门、乱扔烟头是直接导火索,担40%责任。
小张私存大量液化气罐,没做好管控,也担40%。
房东夫妇把藏着危险品的房子往外租,没尽到安全义务,担20%,三方加起来一共赔了薛某18万。
本来这事以为就了结了,结果20年过去,薛某一点收入都没有,全靠低保过日子,实在活不下去了,2024年又把几个人告到了法院,要求再赔36万多。
这时候房东夫妇已经去世了,小张说当年钱都赔过了,凭啥还要再给。
法院查了薛某的情况,确实是一点劳动能力都没有,低保只是国家给的救助,不算自己的生活来源。
按当年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残疾赔偿金赔完之后,要是受害人没劳动能力也没收入,还能再起诉要5到10年的费用。
最后法院按5年算,总共要赔18万多,还是安某和小张各掏40%,一人给7万多,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004年赔付的残疾赔偿金已覆盖当时法定期限,现薛某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收入,法院按最低年限支持5年赔付,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生存权的合理保障,并非“和稀泥”。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