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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赚1.9万!”江苏常州,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料,一头撞到正常通行的重

“倒赚1.9万!”江苏常州,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料,一头撞到正常通行的重型半挂车上,女子受伤,被交警定了全责,事后,女子起诉半挂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2.9万,半挂车主急了,我开的好好的,是你自己撞我车上,车被撞坏,我还没问你要钱,你还告我?车主一气之下反诉女子,要女子赔车辆维修费和停运费5493元,法院的判决令人大开眼界!

2025年3月,凌晨5点多钟,班某骑电动车沿着京福线走,到了某路口,上面亮起了红灯,可班某没管,直接闯红灯冲了过去。

谁知这时,刘某开着一辆重型半挂车,正在路上正常行驶,班某也不看路,直接就撞到了刘某车上。

只听见砰的一声,班某受伤,两辆车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很快交警来了,根据事发情况,交警很快出了责任认定书,班某全责,刘某没有任何责任。

刘某这辆半挂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买了交强险和150万的商业三者险。

而这次事故,正好在保险期内,班某去门诊治疗,刘某先给了她400元医疗费。

之后刘某把半挂车开去维修,花了他3800元维修费,再加上停运的损失,他合计损失5400多元。

可没想到,班某伤好之后,越想越气,在她心里,就是半挂子车撞了自己!

她把刘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对方赔自己2.9万!

刘某这下彻底急了,我好好开车绿灯通行,是你自己闯红灯自己撞上来的,我车坏了,还没找你要钱,你反倒先来告我?

刘某满心气愤,直接反诉,要班某赔自己5400元的车辆损失费和停运费!

按照一般思维,肯定就会认为,明明是班某自己撞到刘某车上,她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肯定不用刘某赔偿。

相反,是她闯红灯撞到刘某车上,造成刘某车辆损失,那肯定就该她给刘某赔偿车辆维修费。

可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半挂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刘某没有证据证明他自己能主张这笔损失。

其次,班某骑的是非机动车,就算全责,她对机动车财产损失的原因力本来就很小很弱。

而且,机动车是高速运输工具,车主是享受运营便利,控制风险的一方,是造成侵害的责任主体。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班某是故意撞车的情况下,不能要求班某赔偿这笔钱。

经过法院的核算,班某的全部损失加起来一共20787元。

按照规定,交强险要在无责限额内赔偿班某19900元,而超出的部分由班某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班某19900元,其中19500给了班某,400元给了刘某,这是他之前给班某垫付的钱。

刘某不服,上诉到了二审,二审法院认可一审的逻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本身风险更高,驾驶人也是运营利益的享有者。

法律因此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倒逼驾驶人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也就是说,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要赔非机动车,并没规定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因此,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班某是故意撞车,就不用赔偿刘某的损失。

因此二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DanielZhou
DanielZhou 4
2026-06-14 00:31
保护弱势方没有问题,过错方无处罚感觉不合理
自由的风
自由的风 2
2026-06-14 01:48
这种情况交强险第二年会不会涨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