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一男子拿着1999年的93万存折到银行取钱遭拒,银行声称存折系员工伪造、资金从未入账。男子一气之下起诉索要本息,银行反让涉事员工出庭作证。双方各执一词,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竟让人大跌眼镜!
6月10日报道,河南汝州的史先生在1999年把93万元现金分四次存进银行,存折上清楚地盖着业务章和柜员张某的私章,谁能想到,这笔钱从此消失了26年。
2020年,史先生打算取出这笔钱养老,却被银行告知系统里查不到这笔存款,当天账目也对不上,银行说钱根本没进账,史先生很惊讶,他手里有存折,上面的印章都是红色公章,怎么会变成废纸。
1999年2月13日存的30万、4月10日存的43万、4月30日存的10万、5月12日存的10万,这四笔加起来正好93万的钱,就像凭空消失了一样,在银行的账目上连个影子都没有。
史先生当然不能接受这个说法,他觉得自己明明是在银行的柜台办理的正规业务,拿到了银行出具的存折,盖了银行的业务章和柜员的私章,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可银行那边态度也很坚决,说章虽然是真的,但这是当年的柜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盖的,这笔业务根本就不是银行的正规业务,钱也从来没有进入过银行的对公账户。
双方吵来吵去也没个结果,史先生一气之下就把河南农商行汝州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支付93万元本金以及14万余元的利息。
本以为拿着铁证肯定能赢官司,可没想到庭审的时候,银行竟然把当年的柜员张某请来了,而且张某的证词直接让整个案件来了个大反转。
张某当庭承认,史先生手里的这本存折确实是他开的,但这是一本虚假的存折,是他私下给案外人余某出具的,93万元根本就没有存入银行。
更让人意外的是,张某还说史先生对这件事是知情的。银行也拿出了当年的营业日结单等内部财务凭证,证明在对应的时间点,确实没有这93万元的入账记录。
史先生这边当然不认可张某的说法,他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张某在1998年到2000年之间,曾经因为收款不入账被判处过刑罚,涉案金额正好是400万元。
史先生认为,自己的这93万元肯定就包含在这400万元里面,于是申请法院调取当年的刑事案件卷宗,想查清张某收款不入账的具体明细。
但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这个请求。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应该先由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再处理民事纠纷。
于是裁定驳回了史先生的起诉。
史先生不服这个结果,又提起了上诉。他认为,即使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那也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和自己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是两回事。银行不能因为自己员工的违法行为,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储户。
而且张某作为当年的银行柜员,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拿着银行的公章给储户办理业务,储户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的正规行为。
但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史先生的上诉理由。2026年2月1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了史先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原裁定。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张某确实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所以一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正式进入了刑事侦查阶段。史先生的民事维权之路暂时走不通了,但他并没有放弃,他表示会继续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一定要把自己的血汗钱追回来。
这件事也给所有的储户提了个醒,即使是把钱存在银行,也不能掉以轻心。存款之后最好及时查询一下账户余额,确认钱确实已经到账了。
不要像史先生这样,二十多年都不查一次,等到发现问题的时候,很多证据都已经很难找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