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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4岁的小男孩,把七厘米的生日蜡烛,插入了尿道、进入了膀胱。结果,一年后蜡

河南,14岁的小男孩,把七厘米的生日蜡烛,插入了尿道、进入了膀胱。结果,一年后蜡烛形成了一个四厘米大的结石,导致尿频、尿痛、尿血。孩子身体不适却羞于开口、不敢告知家人,最终就医后,经过医生耐心开导,才终于讲出了实情。

据悉,14岁的龙龙,在去年的时候,出于好奇,将一根生日蜡烛插进了自己的尿道。

他原本想着插一段、留一段,之后可以直接取出来。

谁知最后失手,蜡烛全部滑进了体内。

他不敢告诉父母,觉得太过丢人,毕竟是私密部位的事情。

这件事他一直瞒着父母,父母对此毫不知情,依旧每天督促他好好学习、积极生活。

他心里十分胆怯,害怕说出实情后遭到父母责骂,更担心被他人知晓,让自己无地自容。

在此期间,他的身体陆续出现异样,从最初的憋不住尿、频繁想上厕所,慢慢发展为尿痛、尿血。

即便身体严重不适,他依旧不敢告诉父母。

父母渐渐察觉到异常,发现他频繁跑厕所,神情痛苦,随即耐心询问他的身体状况。

起初龙龙依旧隐瞒,只诉说身体不适,因为他极度害怕身体出现无法挽回的重大隐患。

父母见孩子持续身体不舒服,不敢拖延,立刻带着孩子前往医院就诊。

医院拍片检查后,发现龙龙的膀胱内有巨大异物,初步判定是外来异物在体内长期包裹,最终形成了结石。

经验丰富的泌尿科医生单独和龙龙沟通谈心,告知他隐瞒实情会严重阻碍后续治疗,希望他如实说明情况。

龙龙依旧难以开口。

随后医生列举了许多青少年因好奇心作祟,出现类似意外的案例。龙龙这才解开心里的疙瘩,得知很多同龄孩子都有过类似经历,并非个例。

最终,他鼓足勇气坦白,一年前自己将一根蜡烛插入了尿道。

弄清病因后,医生迅速制定治疗方案,顺利将这根融化残留的蜡烛异物取出。

经过后续对症治疗,龙龙顺利康复出院。

医生也提醒龙龙家长以及所有青少年家长:青春期孩子好奇心旺盛,家长一定要做好正确引导。孩子身体出现异常切勿隐瞒拖延,长期讳疾忌医,会对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

这件事家长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34条写明,监护人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护履职的评判分为四点:开展青春期身心健康教育、日常观察孩子身体状态、孩子出现异常及时问询就医、引导孩子敢于告知身体私密处不适。

具体到本案,评判龙龙父母是否完整履行监护义务,核心看两点:是否做好青春期科普引导、孩子长期出现排尿异常时是否及时察觉并送医。

结合整件事来看,龙龙已满14周岁,进入青春期,对身体产生好奇属于正常生理阶段,但父母并未提前做好相关健康科普,没能提前告知孩子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伤害。

龙龙出现尿频、尿痛、尿血长达一年,父母仅仅察觉孩子频繁跑厕所,却没有深入追问原因,致使异物在膀胱内长期存留,最终形成4厘米结石,加重身体损伤,父母监护存在明显疏漏。

未成年人因羞耻心理隐瞒私密部位伤病属于常见情况,法律不苛求孩子主动坦白,但监护人负有主动关注、疏导、检查的责任,不能以孩子隐瞒为由免除自身监护过失。

不过客观来讲,造成伤害的直接起因是龙龙自身出于好奇做出危险举动,他自身对于行为风险具备一定认知能力,自身存在过错。

综上,整件伤害后果是监护缺位、未成年人自身不当行为共同造成。本次全部治疗、康复费用需要自行承担;若后续出现长期后遗症,根源也来自双方叠加过错。

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期忽视孩子身心、疏于教育疏导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可进行监护劝导、家庭教育指导。

这件事带给所有家长深刻警醒,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

青春期性教育、身体安全教育不能缺位,不能单纯只督促学习,忽视孩子心理与身体变化。

如果长期疏于关注孩子身心状态,等到身体出现严重损伤再就医,不仅孩子承受病痛,家长也属于未尽法定监护义务。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