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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消!”江苏镇江,一2岁幼童的爷爷奶奶,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不料,

“人死债消!”江苏镇江,一2岁幼童的爷爷奶奶,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不料,爷爷和爸爸在一场意外中全都身亡,银行直接把2岁幼童和妈妈,奶奶告上法庭,让他们还50万贷款,妈妈请求法院,给年幼的孩子预留15万元遗产份额,剩余的全部用来还债,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岁的幼童小张,真是个不幸的孩子。

在他还懵懂无知,需要父爱的呵护时,一场意外,让他失去爸爸和爷爷。

随后,他小小年纪,竟然被银行推上被告席,因为父债子还。

原来,家里缺钱,无奈之下,爷爷奶奶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渡过难关。

结果,钱没还上,爷爷和爸爸,在一场事故里全部身亡,家里2个顶梁柱突然走了,整个家的天塌了。

张家人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银行直接把奶奶、宝妈还有2岁的娃娃都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还50万贷款。

借贷款的是家里的爷爷奶奶,当时为了家里日常周转,老两口就把名下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50万出来用。

本来一家人好好的,谁也没想到突然出了意外,爷爷和孩子爸爸同一天出事,人说没就没了。

家里的顶梁柱一下走了两个,剩下奶奶、宝妈还有个刚满2岁的娃娃,日子本来就过得难,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银行那边催债催了几次,没拿到钱,直接就把3个人都告到了法院,要求宝妈和孩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把这50万贷款给还上。

这事谁遇到了谁痛心,奶奶一把年纪没了挣钱能力,宝妈还要照顾孩子,还要挣钱养家。

她一个人赚的钱,就只够家里吃喝拉撒,养孩子,根本拿不出这么大一笔钱还债。

开庭的时候,宝妈当场就说,自己放弃继承所有遗产,但是只有一个请求,就是法院处置抵押的房子的时候,能不能给刚2岁的孩子留一笔必要的生活费,好歹让孩子的成长有个基本保障。

法院这边也考虑到,孩子才刚满2岁,本身就是法律要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这笔钱关系到孩子接下来的生活和成长。

总不能把遗产全拿去还债,让这么小的孩子一点保障都没有。

最后法院酌定,先从要处置的遗产里拿出15万,专门留给孩子当必要的生活保障,剩下的部分再拿来还银行的债务。

最后法院核算了一下,孩子能继承到的遗产份额,本来就没超过15万的预留额度,

这意思,就是留给孩子的钱是优先的,剩下的遗产才用来还债。

所以,法院最后直接驳回了银行,让孩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钱的诉讼请求。

不是说欠了钱,就得不管不顾把人逼到绝路,法律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尤其是这么小的孩子,总不能因为家里大人欠了债,连基本的生活都没着落。

另一方面,继承遗产的时候也要承担对应的债务,要是主动放弃继承,也就不用承担对应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岁幼童属于典型的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主体。

法院优先为他预留15万生活费的判决,既遵循了债权清偿的基本规则,也落实了民法典“必留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