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的霸王条例,”浙江宁波,女子叫一朋友去游泳,因为朋友不会游泳,女子就说我教你吧,然后两人在美团上买了25元的一次卡,结果没有游上10分钟,就被一个自称主管的过来,赶走她们,理由是不让教学,除非在这里请私教,而这里的私教,在美团上的价格是1800,几节课,她们也不需要,但是让女子就纳闷了,我们是买票进来的,属于消费者,怎么变成教学了呢?
二十五块钱在宁波能买什么,一杯奶茶,几串烧烤,或者一张游泳馆的单次门票。小陈选了最后一个,还顺手给不会游泳的朋友也买了一张,本想着天气热,下水凉快一下,顺便教朋友学点基础动作。
两人换好泳衣下水后,朋友站在池边有点紧张,小陈先跳进水里,伸手扶住她的胳膊,教她憋气吐泡泡,动作很基础,也没有大声喧哗,更没有围成小圈子搞什么收费教学,看上去就是普通朋友之间的帮忙。
还没过十分钟,一个挂着工牌的工作人员走过来,语气很冷,说这里不允许教学行为,小陈一愣,解释只是朋友互相带一带,并没有收费,对方却继续强调,只要涉及教学动作,就必须购买场馆的私教课程,价格是一千八百元,平台上可以下单。
一千八百元对比二十五元,差距摆在眼前,小陈心里觉得荒唐,只是来玩水顺便学一下基础,谁会因为这个专门买私教,但工作人员就站在旁边盯着,态度没有松动的意思,两个人被盯得很不自在,只好上岸换衣离开。
出了门,小陈越想越不对,购票页面上没有任何禁止朋友互相指导的说明,场馆入口也没有醒目标识提示,只是在下水之后才被告知不能教,既然两个人都买了票,合理使用场地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违规。
如果朋友之间互相扶一扶都算教学,那家长教孩子换气算不算,情侣拉着手学漂浮算不算,界限在哪里,谁来界定。
从商家的角度看,门票收入有限,私教课程利润更高,这是事实,但盈利模式不能建立在模糊规则之上,如果真要禁止互助行为,理应在购票前明确告知,让消费者有选择权,而不是等人进场后临时拦截。
律师分析指出,消费者购买门票后依法享有场地使用权,除非存在收费教学行为或明确合同约定,否则场馆不能随意扩大解释规则,更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剥夺正常使用权利,相关法律也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设置不公平限制。
现实问题在于,多数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会选择算了,几十块钱不值得耗费时间维权,商家往往正是看准这一点,才敢在规则边缘反复试探。
事件曝光后,引发不少人共鸣,有人分享在健身房被限制互相指导,有人说瑜伽馆不允许自学拍视频,这些情况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当禁止互助成为增加私教收入的手段,服务逻辑就出现偏差。
健康的商业模式应该让门票本身覆盖运营成本,私教课程作为增值服务,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而不是通过限制普通行为制造刚需。
二十五元的门票原本是简单的入场消费,却演变成一次关于规则透明度的讨论,消费者希望得到的是清晰说明和合理边界,而不是下水之后才被告知限制。
下次再进泳池,或许很多人都会想起这件事,托朋友一把之前,也许会先问一句,这算不算教学,规则是否提前说清楚,答案不该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