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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

事情得从几十年前说起。罗老太和老伴一辈子生了四个孩子,两个儿子两个女儿。老两口一辈子勤勤恳恳,攒下了几间房子和几亩地。

当年分家的时候,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按农村里老规矩来,家产全归两个儿子,女儿一分不拿。

对应的养老责任也分清楚,大儿子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给父亲养老送终。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当时所有人都觉得分得明明白白,谁也不吃亏。

那几年确实相安无事。大儿子照着约定照顾母亲,小儿子也尽心伺候父亲。两个女儿没分到家产,平时逢年过节回来看看,买点东西给点零花钱,也算尽了心意。

一家人虽然不算特别亲近,但也没什么大矛盾。

变故是从老爷子去世开始的。老爷子走了以后,小儿子觉得自己的任务完成了。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他管的是父亲,现在父亲不在了,他的义务也就到头了。

至于母亲,那是大哥的事,跟他没关系。从此之后,小儿子就再也没管过母亲的生活,连上门探望都少得可怜。

这时候重担全压在大儿子一个人身上。起初他还能扛着,可日子一年年过去,他自己也老了。

大儿子今年都69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自己都要跟着女儿生活。母亲年纪越来越大,90岁的人了,身上毛病多,吃饭穿衣都要人伺候,上下楼都得背着走。

大儿子越想越觉得压力大,凭什么弟弟任务完成了就一身轻松,自己就得一直扛到死?他心里不平衡了。

2018年年底,大儿子想了个办法。他找到小女儿,说自己最近手头紧,身体也不好,实在照顾不过来,让母亲先去小女儿家住一段时间,等他缓过来就接回去。

小女儿心疼母亲,也信得过大哥,没多想就答应了。她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悉心照料。

过了一阵子,小女儿觉得时间差不多了,该把母亲送回大哥家了。可她带着母亲走到大哥家门口,掏出钥匙怎么都打不开门。仔细一看,门锁早就换了新的。

她给大哥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说自己不在家,反正就是不让进门。

站在冰冷的大门外,看着满头白发的老母亲,小女儿心里是什么滋味?换了谁不心寒?大哥这摆明了就是不想管了,用换锁这种方式,把亲妈直接扫地出门。

她没办法,总不能把老人扔在大街上,只能又把母亲接回自己家。这一住,就是整整七年。

七年时间,两千五百多个日日夜夜。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全靠小女儿一个人照顾。为了守着母亲,小女儿没法外出打工,断了收入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

这七年里,大儿子一次都没来看过,小儿子更是人影都不见,大女儿远嫁在外,也几乎没管过。三个拿了家产的子女,全都撒手不管,反倒是什么都没分到的小女儿,一个人扛下了所有。

街坊邻居都看不过去,劝老人去告他们。老人一开始还顾及脸面,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自己的孩子,再怎么不好也是亲生的。

可眼看着小女儿被自己拖累得日子都过不下去,再想想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四个孩子,到老了却是这般下场,老人终于寒了心。

今年年初,90岁的罗老太一纸诉状,把大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三个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补齐这七年的赡养费,一共三万一千九百八十九块钱,还要求四个孩子以后轮流赡养。

法院接手这个案子,法官也觉得揪心。三个被告,最大的69岁,最小的也57岁了,全都是一把年纪的人了,还在跟自己的亲妈算账。

调解一开始根本谈不拢,这个说自己家里穷,那个说母亲一直跟着小妹住就该小妹多管,互相攀比,谁都不肯松口。

法官一遍遍给他们讲道理,从当年老人怎么一把屎一把尿把四个孩子拉扯大,讲到老人现在90岁了还不得安生。

最后调解结果出来了。三个子女每人出六千块钱,补上这七年的赡养费,分期付清。以后老人继续住在小女儿家,由小女儿照顾日常起居,另外三个人每年每人出八千块钱赡养费,按季度给。

老人以后生病住院的医药费、护理费,凭发票四个孩子平摊。

事情到这儿算是有了个结果,可仔细想想,心里不是滋味。一份分家协议,硬生生把爹妈拆成两半,养完一个就算交差,另一个就可以不管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做生意,不是你签了协议就能一刀两断的。

当年老人养四个孩子的时候,有没有说过老大我养到十八岁就不管了,老二归你养?没有啊。爹妈养孩子的时候,从来都是倾其所有,从来不算账。怎么轮到孩子养父母了,就分得这么清,算得这么细?

一把锁,锁住的不是家门,是良心。七年时间,冷掉的不只是亲情,还有老人一辈子的念想。

人这一辈子,钱可以再挣,家产可以再攒,亲妈只有一个。等老人真的不在了,再想尽孝,还有机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