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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独生女的父亲意外离世,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父亲的唯一第

内蒙古呼和浩特,独生女的父亲意外离世,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父亲的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子理所应当的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存款。

万万没想到,父亲的三个兄弟姐妹,以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分割这60多万遗产,更意想不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判决每人分得15万遗产。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后,结果更是差强人意。

很多人跟王某1一样,觉得这种案子没什么好争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姑姑排在第二顺序,只要第一顺序有人,第二顺序根本轮不到。但这个案子偏偏在一条容易被人忽视的法律条款上出了问题。

这条规定,最早出现在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当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第14条写得很清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立法者当时设置这条,考虑的就是现实中存在法定继承人长期缺位、却由他人承担养老责任的情形,让真正付出的人在法律上有据可依。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继承法随之废止。民法典第1131条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纳入了更完整的继承编框架。正是这一条文,给了三位兄弟姐妹走上法庭的底气。

再来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王某5和妻子于1992年离婚,女儿王某1那年才四岁,跟着母亲离开了呼和浩特,父女两人此后长期两地分隔,联系渐渐变少。王某1成年后去深圳工作,父女之间更是难得见面。

王某5从2014年开始身体每况愈下,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接连找上门来,一个人根本撑不住日常的生活起居。

此后八年,每次住院都是三位弟弟妹妹轮流陪护,日常的柴米油盐也全靠三人帮衬,2022年11月王某5去世后,连丧事都是三人一手操办的。王某1始终未曾露面,也未提供过任何经济上的支持。

2013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条被称为"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背后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加剧的现实。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18.70%,空巢、独居老人的养老难题早已不是个例。

王某1上诉时辩称,异地工作是客观限制,疫情期间返乡不便,且已委托他人处理后事,并非遗弃父亲。

但法院在审查"扶养较多"这一认定标准时,通常需要综合考量扶养行为持续的时间、实际投入的经济与人力成本,以及法定继承人本身的履责情况。王某1多年来的缺席,恰好在这三个层面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那么,二审究竟如何作出最终裁定,王某1的全部上诉理由在法院眼中又有几分说服力?

信源:大河报《父亲留 60 万,独生女只拿 15 万,叔姑凭啥分走 45 万?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