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好未果心生恶意!上海一名试用期女子入职后心思不纯,日常穿搭格外张扬,无心本职工作,刻意博取老板关注。老板受邀在办公室小酌,随口带上该女子,女子主动进入老板办公室陪酒,席间主动拉近关系示好,老板全程保持距离、无任何肢体接触,也并未迎合女子示好举动。女子自知试用期大概率无法转正,心生不甘,联合男友报警,谎称老板下药猥亵,还大闹公司想要索要钱财。
不料办公室全程监控完整还原真相,自导自演闹剧彻底败露。二人恶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反倒被老板起诉追责,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这个女子入职时心思就不在工作上。试岗期间,她每天穿着格外出挑,对工作本身漠不关心,一门心思博取老板关注,多次主动找机会想要单独陪老板喝酒,老板此前每次都婉拒了。
直到某天老板想在办公室小酌,随口叫上了她。她接到消息,特意跑去卫生间补妆后才进门,能看出她提前做好了赴局准备。
进门之后,老板把洋酒拿出来,两人隔着桌子对坐,老板开口就聊她这段时间散漫、不上心的工作表现。
女子本职工作毫无积累,被问工作答不上来,只能东拉西扯转移话题。聊了一会儿,老板判定她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也不打算继续交谈,这场小酌就此结束。
整个喝酒过程,两人始终各坐桌子一边,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女子全程神态清醒,离开时走路平稳,没有任何醉态。
监控画面同时显示,女子主动搭话示好,老板全程冷淡回避、只聊工作,保持正常社交距离,摄像头全程完整记录,一帧没落下。
女子出来之后,男友在楼下等着接她。她如实说了席间全部经过,两人心里清楚,这份试用期工作基本保不住了。
觉得白白耗了一段时间不甘心,两人合计钻空子牟利:当天办公室只有二人在场,没有第三方证人,干脆编造被下药、遭猥亵的说辞,逼迫老板赔钱私了。
二人笃定孤男寡女密闭相处,老板很难自证清白,大概率会花钱息事宁人。
计划敲定,两人先冲到公司当众闹事,四处散播老板骚扰员工的谣言,抢占舆论先机,让同事围观先入为主。
随后立刻报警,女子当众哭诉:自己酒量一向不错,当天喝一点点酒就头晕不适,怀疑酒里被下药,还谎称自己遭到侵犯。
这套说辞极具迷惑性,如果没有监控佐证,仅凭单方口供加上公司舆论造势,老板确实很难洗白自己。
警方介入调查,老板直接申请调取办公室完整监控录像。录像一播放,案情直接反转。
画面清晰证明,全程两人分坐两侧,老板无任何触碰、骚扰、下药举动,女子离场神志清醒、脚步平稳,和她所说醉酒迷糊、被侵犯的说法完全不符。
铁证面前,女子所有谎言全部戳破。警方依据现行生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认定女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依法处以拘留3天。
该条款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后老板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女子和男友联手造谣闹事,导致合作方质疑自己人品,直接终止合作,起诉要求二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同时要求公开道歉、恢复个人名誉。
这类官司难点在于,很难百分百证明合作解约,直接等同于本次造谣诬告导致,因果关系难以做实,所以10万元索赔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女子和男友庭上狡辩,称当天饮酒后确实头疼难受,报警时头脑混乱,属于误报,不是故意造谣诬告。
法院结合完整监控、报警笔录、公司闹事证人证言,完全驳回这套说辞。最终判决结果:二人需对老板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10万元索赔不予支持;老板本次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取证费等开支,由女子一人承担,法院酌定赔付2000元。
这件事暴露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女子仅拘留3天、赔付2000元,可老板实打实遭遇名誉受损、合作流失、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应诉,损失远不止两千,最终维权补偿极低。
这种落差在诬告案件里十分常见:造谣诬告违法成本太低,被诬告一方的名誉、经济损耗很难全额弥补,这也是目前法律界一直在探讨的点,是否要抬高恶意诬告的处罚代价。
两人敢策划这件事,核心就是赌密闭空间无人作证。觉得办公室独处、没有外人看见,就能随口栽赃。但现如今正规企业办公室全覆盖高清监控,24小时留存录像,根本不是摆设。
本案就是监控直接戳穿全套谎言,还原全部真相。也给所有想靠独处密室设局讹人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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