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基层体制内人最近发现大变化:县级市各局原先的业务科长、副科长,统一规范为股长、副股长。
体制内,省级内设机构称处,地级市内设机构称科,县、县级市机关内设机构只能称股,对应的负责人职务就是股长、副股长,长期混用 “科长” 属于机构称谓不规范,县级市直单位本身是正科级单位,内设股室不能越级使用市级 “科” 的叫法。
我单位以前几十年习惯叫社保科、工资科,负责人统称科长,大家口头叫顺了。上个月编办下发规范整改通知,所有科室门牌、红头文件、中层花名册全部更换,社保股、人事股正式挂牌,原科长统一更名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