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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广西,女子贷款57万元买房后不幸去世,房贷也因此逾期,银行将唯一继承人即

[玫瑰]广西,女子贷款57万元买房后不幸去世,房贷也因此逾期,银行将唯一继承人即她的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当庭亮出书面放弃继承声明:“钱我不还,跟我没关系!”法院这样判了!
 
很多人都分不清遗产继承和债务承担的边界,直到这场官司落下帷幕,才看懂人情和法律从来不是一回事。
 
案件发生在广西容县,一名女子独自购置房产,全程独自办理房贷,房屋产权也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2022年,该女子和当地银行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总额57万元,贷款期限15年。
 
按照合约约定,女子每月固定偿还月供,还款流程持续了两年,期间从未出现任何逾期记录,双方借贷关系一直平稳正常。
 
谁都无法预判生死无常,平静的还款节奏,在2024年5月彻底终止。
 
这名女子突发疾病猝然离世,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也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处置交代。
 
经过亲属核实,逝者只有一名亲生儿子,也是本案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儿子本可以全额继承母亲名下这套房产以及全部遗留财产。
 
然而看着母亲尚未还清的大额房贷,儿子内心十分纠结。接手房子,就要背负几十万未还清的债务;放弃房产,又割舍不下母亲留下的唯一念想。
 
经过再三权衡,他最终做出决定,主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放弃遗产继承手续。
 
他打定主意,一分母亲的遗产都不继承,房产、存款、生活用品全部不接手,以此规避母亲生前留下的债务,彻底和母亲的债权债务划清界限。
 
岂料,即便手续齐全,麻烦还是找上门来。
 
自2024年7月起,原本正常扣款的房贷账户彻底断供,逾期罚息开始逐日累积。银行系统反复催收无果后,查询到借款人已经身故,随即联系逝者儿子,要求其代为清偿剩余全部房贷欠款。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始终没能达成一致。银行认为,儿子作为直系亲属,即便放弃房产,也不能对母亲遗留的债务置之不理,银行存在实实在在的信贷坏账风险。
 
可谁也没想到,手握正规放弃继承文书的儿子,态度始终十分坚决。
 
他明确告知银行,自己没有占有母亲任何遗产,没有从母亲的财产中获取半点收益,根据法律规定,自己没有义务承担逝者债务。
 
双方多次协商僵持不下,沟通彻底陷入僵局。2025年,涉事银行正式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逝者儿子列为被告。
 
银行当庭提出三项诉求,诉求条理清晰,也是信贷纠纷里常见的维权方式。
 
其一,请求法院判令剩余所有房贷提前到期,要求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金及逾期产生的全部利息;
 
其二,要求被告在母亲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其三,确认银行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处置和优先受偿的权利。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十分尖锐。
 
银行方阐述自身难处,个人住房贷款依托抵押物没错,但房屋司法拍卖流程漫长,流程期间罚息会持续增加,银行资金回笼周期拉长,信贷损失持续扩大。
 
同时银行提出,儿子实际在照看这套空置房屋,属于实际管控人,理应承担对应的还款责任。
 
被告儿子则当庭提交全部放弃继承原件,同时说明自身情况。
 
他表示,自己看管房屋只是出于亲情,避免房屋空置破损、屋内财物丢失,单纯履行亲属照看义务,不属于继承遗产,也没有享有房屋带来的任何收益。
 
整场庭审的核心争议点十分明确:合法放弃遗产之后,子女到底是否需要偿还父母遗留债务。
 
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对照《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条款,最终给出一审公正判决。
 
法院首先驳回银行要求儿子偿还房贷本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中儿子放弃继承流程合法合规,没有继承任何遗产,自然无需背负57万房贷债务。
 
与此同时,法院也没有完全免除儿子的相关责任。
 
因儿子长期代为看管涉案房屋,属于法定遗产管理人,需要配合法院和银行,完成房屋查封、价值评估、司法拍卖等全部后续流程,不得刻意阻挠房屋处置工作。
 
法院最终确认,案涉房屋抵押手续合法有效,房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抵扣银行剩余房贷及罚息,不足部分银行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则归入逝者遗产。
 
判决出炉后,不少围观网友纷纷感慨,终于分清了人情法理。
 
很多人一辈子都信奉老祖宗留下的旧规矩,觉得亲属债务必须兜底偿还,却不知道现行法律早已摒弃这种连带追责模式。
 
也有网友理解银行的难处,房产处置周期长,资金回笼慢,信贷机构确实会承受不小的运营压力。
 
这场官司直白点明一个道理:权利和义务永远对等,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代管遗产,就需要履行对应的管理义务。
 
法理不外乎人情,但法理永远大于人情。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