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间房的小宾馆,被索赔10万。橘子惹了谁?
河南平顶山,冯女士开了家小宾馆,16间房,房价60到100块。
前几天,她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桔子酒店”,说她的“橘子宾馆”侵权,索赔10万,还得改名。
冯女士懵了。
她说自己注册时,起了四五个名字都重名,才试了“橘子”。2017年就开了,没用过桔子的Logo,也没抄过装修风格。
桔子酒店方面的算法挺有意思。
起诉状里算了一笔账:按“橘子宾馆”15间房、250元房价、50%入住率算,“给桔子造成的损失高达500多万”。
可冯女士的房价才60到100块啊。
你说这是维权,还是按自己加盟标准来“定价”了?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有人说同音不同字,就该告;有人说小本生意别太狠。
我翻了下过往判例,灵武法院判过一个类似案子。那家“橘子酒店”用了“OrangeHotel”字样,法院判了侵权。
但冯女士说,她连英文字母都没用。
这个细节很关键。如果只是名字里有个“橘子”,没用任何视觉标识,算不算“搭便车”?
桔子酒店想保护品牌,没问题。但起诉一家16间房、房价60块的小宾馆,这算哪门子“混淆消费者”?住60块宾馆的人,会因为“橘子”俩字,以为住进了桔子酒店?
冯女士说了一句话特别扎心:“正走着走着,哐哧被啥东西直接砸到你一样。”
大品牌维权没错,但对手无寸铁的小店下狠手,只会让人觉得在“掐尖”。
商标法保护品牌,但也别把老实人的活路堵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