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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家开了快10年的小宾馆,老板娘一次收到三张法院传票。桔子酒店索赔10

河南平顶山一家开了快10年的小宾馆,老板娘一次收到三张法院传票。桔子酒店索赔10万,还要她改名。

拆开之前根本不知道咋回事,“正走着走着,哐哧被啥东西直接砸到你一样”。

这个橘子宾馆2017年注册的。当时冯女士起了四五个名字都通不过,全重名了。她大儿子爱吃橘子,就随口输了个“橘子宾馆”试试,结果过了。

就这么一个因为孩子爱吃水果随口起的名字。

现在被全国连锁告了。

橘子宾馆什么规模?16间房。周末最便宜55块钱一晚。开在安置小区门面房里。没LOGO,没模仿装修,没蹭过任何宣传。

老板娘说两家店完全不在一个层次。她还联系过平顶山当地的桔子酒店,对方也承认定价、装修、消费人群差异明显,消费者不会混淆。

但桔子酒店不这么看。

起诉状里说,“橘子”和“桔子”读音一样,都指同一种水果,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还说要赔500多万经济损失。

这500多万怎么算出来的?按桔子酒店每晚250元的房价,乘以8年,再乘以入住率。

可橘子宾馆最贵才100块,日常均价七八十。

拿奔驰的标准去算一辆二手奥拓的“侵权所得”,这账算得有点离谱。

冯女士说收到传票后有个福建莆田的电话打来,说可以和解,赔10万就行。她不知道对方是谁,直接挂了。

但这事真正有意思的地方在后面。

记者梳理发现,仅2026年5月到12月,桔子酒店就以同样理由起诉了甘肃天水青桔子宾馆、江西吉安桔子优品酒店、北京金福桔酒店等多家名字里带“桔/橘子”的小店。

这不是个案,是一套打法。

华住集团客服回应说“橘子宾馆”的名称和旗下酒店不符,不涉及侵权。但起诉照旧。

更值得琢磨的是那个500万损失的计算逻辑——用自家250块的房价去算人家几十块的小宾馆8年的“侵权所得”。代理律师被问到计算依据时只说“这个就去庭上说,等法院判决吧”。

同一时间,河南南阳一家叫“渝见小面”的夫妻店也被“遇见小面”起诉了,索赔七八千块。老板娘哭着说这得卖上千碗面。类似的剧情在不同行业反复上演——大品牌委托律所批量找目标、批量起诉。对品牌来说省心省力,维权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橘子宾馆”只是被选中的其中一个。

冯女士算过另一笔账:光换宾馆的入住登记系统就要2万,床单被罩全部换新,总共得花四五万。对一个月收入有限的小宾馆来说,这几乎是全部利润。

她说了一句话:“如果你非要我改,改完之后的损失你给我就行了。”

大公司维权没错。商标法确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前也有判例,有店家擅用“桔子”标识被认定侵权。

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有个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人无权禁止其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冯女士后来也去问了律师。律师告诉她,如果能证明自己2017年就在平顶山用这个名字了,而且当地人都知道这个店,法律上是有可能不赔的。当然,“在先使用”抗辩要求“双在先”和“有一定影响”,橘子宾馆能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得看证据和法院怎么认定。

华住集团客服都说“不涉及侵权”,但官司还在打。

6月25号开庭。

你们觉得这算侵权吗?

(来源:潇湘晨报、纵览新闻、上游新闻、齐鲁晚报、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