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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爱上了亲姑姑的女儿,两个人还开始谈恋爱,甚至发生了女男的关系,后来刻

新疆,一男子爱上了亲姑姑的女儿,两个人还开始谈恋爱,甚至发生了女男的关系,后来刻意的隐瞒亲属关系去领证结婚。两年后,两个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两个人跟男方的父母一起居住。

矛盾不断一直吵架,夫妻俩就搬出来居住,自己购买了一套35万元的房子。后来男子出远门打工,跟妻子女儿逐渐疏远,还经常吵架,男子提出了离婚。

这件事单看表面,不过是一对夫妻感情破裂、闹着离婚,但等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完双方身份关系之后,整件事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张某和刘某,从领证那天起,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

中国对近亲结婚的禁止,不是现在才有的规定。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就白纸黑字写清楚了,直系血亲之间、兄弟姊妹之间,禁止结婚。

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正式法律,参与推动起草的有邓颖超等人,立法的核心就是彻底废除封建婚姻那一套,保障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婚姻法作了修订,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最关键的变化,是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个概念正式写进了法条,禁婚范围从兄弟姊妹扩展到了堂表亲这一层级。

刘某是张某亲姑姑的女儿,两个人的关係是二代旁系血亲,直接落在禁婚之列。张某不可能对这层关系完全没数,但两个人还是选择了隐瞒着走下去。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将这条规定完整保留在第1048条,第1051条进一步明确,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自始无效,不走离婚程序,也不存在离婚判决书,从登记那天起,法律上从未承认过这段婚姻。

张某和刘某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彼此的亲属关系一个字没提,属于主动隐瞒。两个人大概觉得,拿到那本证,外人就说不了什么。

往后的日子也就能名正言顺地过。婚后一家子跟张某父母同住,老人管事多、爱插手,家里三天两头起摩擦,从来没真正消停过。

实在住不下去,两个人硬凑了35万买了套房搬出来。刘某带着女儿在家,张某出门打工,两地一分,联系越来越少,偶尔打个电话,说不了几句就呛起来。

张某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少,每次回去,两个人几乎必然要吵一架,吵到后来谁也没有耐心再撑着了。张某提出了离婚,刘某大概也没有太多挽留的心思。

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张某和刘某所生的女儿,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父母对她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不会因为婚姻无效而消失。

这条精神早在1950年的婚姻法里就已经确立,历经几十年的立法演进不断完善。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也从来没有让孩子为父母的选择买单。

至于张某和刘某这件事最后怎么处理,法院会依法宣告二人婚姻无效,再单独就共同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与抚养费作出判决。

信源:光明网《新疆新源:姑表兄妹隐瞒血缘领证,起诉离婚被认定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