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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对夫妻吃菌中毒被送去输液,输到一半以为没事了就擅自回了家,结果男子突

云南昆明,一对夫妻吃菌中毒被送去输液,输到一半以为没事了就擅自回了家,结果男子突然出现幻觉以为妻子是条蛇,上来就要抓她,两人在楼道里缠斗,一路扭打到了27楼,妻子抱头痛哭,身上一片狼藉。后续让人哭笑不得!

一到雨季,云南人吃菌子的心就达到了顶峰,这段时间得菌子特别鲜美。不管是用来炒一盘菜,还是煲一锅汤,都馋得人流口水。

前几天,这对夫妻就商量着,在家煮菌子吃。毕竟从小吃到大,早就轻车熟路,锅铲翻飞,没一会,鲜香的菌子就上桌了。夫妻俩大快朵颐,吃得不亦乐乎。

万万没想到,当晚就中招了。两人开始胡言乱语,神志不清,家人看到后,赶忙把他们送去救治。

原以为这样就告一段落了,没想到两人输液输到一半,突然觉得自己清醒得不行,头也不晕了,小人也不跳了,应该是已经完全恢复了!

待在这里总是没有家里自在,睡觉也睡不安稳,他们便自行拔了管子,回到家去。没想到,第二天一早,两人再次出现了幻觉。

他们觉得家里进了小偷,便跑来跑去与小偷搏斗。将小偷制服后,他们还跑出门去,把小偷反锁在家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出了门后,丈夫突然觉得妻子变成了一条蛇,又化身法海,和妻子扭打在了一起。

家人见状,赶忙联系了民警,说妹妹和妹夫吃菌中了毒,行为异常,担心控制不住,希望民警介入帮忙。

民警二话不说便赶来现场,却发现夫妻俩早已经不见踪影,无奈只能再给报案人打电话,对方说,两人一路扭打,已经打到了27楼的楼梯间。

民警赶到时,妻子已经被打得非常狼狈,抱头痛哭,身上到处是灰尘和丈夫的脚印,看起来是经过了一顿拳打脚踢。而她的丈夫好像还在幻境里没出来,一直念叨着身边有什么东西在爬。

男子见到民警,赶忙将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们,这一早上又是抓小偷又是打妖蛇的,可把他累坏了。

对话中,他已经语无伦次,一会说自己用衣服控制坏人,一会说家里的门不停地在升高,让人哭笑不得。最后他还叮嘱民警:你们先抓坏人,抓掉我好回家换衣服。

看男子神智还是不太清醒,民警只好把夫妻两人连哄带骗地带下了楼,交给120急救人员。

看完这个故事,想必很多人会好奇,男子“菌中毒”后打人的行为,是否需要负责任?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的人会说,吃菌打人和醉酒打人是不是一样判?其实,在法律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醉酒打人一定会构成犯罪,但吃菌则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状况来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核心在于判断男子在本案中是否有过错。

首先,昆明市早已颁布过相关的风险预警,提醒市民不要私自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菌。男子明知可能中毒但仍然烹饪食用,属于自陷风险,有一定的过错。

另外,如果经调查后证实菌子是由男子买回并烹饪的,则过错更大。

如果最终判定男子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则可能面临公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因为毕竟是中毒导致伤人,加上两人是夫妻,妻子伤势也不重,整体情节较轻,很有可能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理。

话说回来,如果身边人因为这样的原因不小心伤到你,你会怎么办?

信源:都市报道、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