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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李大爷一辈子都没结婚,到了晚年,是侄女小丽一直在照顾他的生活,李大爷心

陕西西安,李大爷一辈子都没结婚,到了晚年,是侄女小丽一直在照顾他的生活,李大爷心里感激小丽,决定等自己百年之后,就把房子给小丽。结果李大爷刚走,一群亲属却突然跳出来分割遗产,判决大快人心!

西安的李大爷这辈子没娶媳妇,也没有生下个一男半女,到了晚年,李大爷本来还挺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怕没人照顾自己,也怕没人给自己送终。

好在有侄女小丽,温暖了李大爷的晚年。

小丽心地善良,一直帮忙照顾着李大爷的生活,李大爷很感动,他决定也不让小丽白照顾自己这么久,于是告诉小丽,等自己走了,自己名下那套房就归小丽了,这也是自己最后的一点心意。

李大爷担心口说无凭,于是白纸黑字地和小丽正式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正式约定,小丽负责给李大爷养老送终,等李大爷西去,小丽就可以给房子过户了。最后,李大爷还在村里给这份协议盖了章。

过了几年,李大爷的身体渐渐不行了,最后因病离世了,小丽忍着悲痛,给李大爷办完了身后事。

按照协议约定,李大爷的房产该过户给小丽了,可就在小丽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李大爷的其他亲属却突然冒了出来,纷纷反对小丽得到这套房子。

李大爷的其他亲戚们,在李大爷晚年的时候,没有照顾他,现在人走了留下套房子,就想着要来分割遗产了。

李大爷的亲戚们觉得,这房子不该让小丽一个人拿,他们都是法定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这房子也有他们的一份。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李大爷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所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是李大爷的父母,不过李大爷年事已高,父母应该也不在世了,如果李大爷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就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也就是李大爷的兄弟姐妹来继承李大爷的房产。

这样一看,小丽作为李大爷的侄女,都不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列,按法律规定,确实不应该是小丽得到李大爷的房子,所以李大爷的其他亲属,底气才这么足。

他们觉得他们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怎么着都轮不到小丽这个小辈来继承李大爷的遗产。

但他们也许不知道,小丽和李大爷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这份书面协议,既有小丽和李大爷的签字,又有人见证,也是完全合法合规的,按照协议约定,小丽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仅在李大爷生前进行了赡养义务,也在李大爷走后履行了丧葬义务,小丽完全有可以接受李大爷遗产的权利

既然李大爷的亲属和小丽都有权得到李大爷的遗产,那么遗产该给谁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意思就是,李大爷和小丽的《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李大爷的遗产,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决定归属。

所以最后判决李大爷的遗产,按照协议约定,完全归小丽所有,其他人没有继承的权利。

也许是李大爷早就想到自己走后会有这么一天,自己其他的亲戚们平时没有照顾自己,让一个小辈承担起赡养自己的重担,自己把遗产给小丽,是对小丽的感谢与报答。

好在李大爷知道口头的遗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他担心小丽守不住自己的遗产,才早早地与小丽签订了协议,这也才能保障自己走后,遗产不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人给夺走。

事实证明,李大爷的做法是正确的,正是有了这份协议,才保障了小丽的继承权,让小丽成功继承了李大爷的遗产,小丽的辛苦和对长辈的孝心,才没有被辜负。

信息来源于:陕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