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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两辆小车发生了轻微剐蹭后,双方车主下车后就谁的责任发生了争执。谁知其中

北京昌平,两辆小车发生了轻微剐蹭后,双方车主下车后就谁的责任发生了争执。谁知其中年龄大的司机突然倒在了地上,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家属认为死者被对方车主给气死了,于是将对方车主告上法院,索赔70万余元。法院判了!

前几年,看看另一起同样让人揪心的案子。2017年5月2日上午九点左右,河南郑州,一位姓杨的医生走进小区电梯,眼见着电梯里一位六十九岁的段姓老人正在抽烟。

杨医生在医院见惯了肺部疾病,加上电梯本就是封闭空间,物业也早就贴了禁烟告示,他就上前礼貌地劝了几句,请老人把烟掐了。

段某一听就不乐意,觉得一个年轻人凭什么管自己。两个人从电梯里一路拌嘴到了物业办公室,全程没动手,也没有骂人,就是各说各的理。

可就在物业工作人员劝解的当口,段某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一下子瘫倒在地。杨医生第一反应是跪下做心肺复苏,同时让人拨打120,可惜送到医院后,段某还是因心肌梗死抢救无效离世。

段某家属把杨医生告上了法院,索赔40多万。一审法院当时依据《侵权责任法》里的公平责任原则,判杨医生补偿1.5万元。

这个结果杨医生不服,判决出来后社会上也是一片哗然。杨医生随即提起上诉,2018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二审法官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也就是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掰开了讲,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有过错”这一前提。

杨医生劝阻在电梯里吸烟,是在维护公共环境,是每个公民都该做的事,言语上也没超过必要限度。段某本身心脏就有毛病,情绪激动引发猝死,超出了普通人能预见的范围。

最终,二审撤销原判,驳回段家全部诉请,杨医生一分钱不用赔。这个改判在当年被写进了不少法学院的教材。

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崇川区谷丰超市里,六十七岁的顾老伯在货架前转悠,趁人不注意把两枚鸡蛋塞进了自己口袋,价值也就两块四毛钱。到收银台,顾老伯只把手里拿的其它东西付了款。这一幕全被防损员看在眼里。

老人刚走到出口,工作人员上前拦住,语气挺客气,就是问一句口袋里是不是还有没结账的东西,请配合看一下。顾老伯先是矢口否认,两人在门口低声拉扯了几句,顾老伯突然身子一软,倒了下去。

超市那边立马拨了110和120,现场恰好有两位有急救资质的顾客帮着做心肺复苏,可顾老伯还是因心肌梗死走了。

家属想不通,几毛钱一个的鸡蛋,为什么要当众盘问一个上了岁数的老人,一纸诉状把超市告到了崇川区人民法院,索赔38万余元。

2020年12月一审开庭,法官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超市作为经营者对店内商品享有所有权,员工发现顾客未付款要离开,上前询问、要求查看,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整个过程没动手,没搜身,也没在人堆里高声呵斥,完全在合理限度之内。老人本身心血管有严重毛病,被当场发现后心里紧张诱发了疾病,工作人员一个普通人,没法预见这些。法院判超市不担责,家属上诉后,南通中院2021年3月维持原判。

说回北京昌平这起案子,事发那天下午三点半,李女士五十六岁的公公开车拐弯时和张某的直行车擦上了。两个人下了车就理论起来,一个说自己打了转向灯车身都拐过大半了,另一个说转弯必须让直行。

就在你一言我一语的时候,李女士公公突然向后仰倒在地。送医时瞳孔已经放大,心跳也停了。医院查出他患有直肠癌并肝转移,但直接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2025年1月,家属把张某连同同乘人员、车主、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要求承担三成责任共计七十多万元。

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一边是转弯未让直行,另一边是变道超车未确保安全。需要区分的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仅针对车辆财产损失划分,不能直接等同于对死者人身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昌平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争执仅正常沟通事故责任,无辱骂、无肢体冲突,未超出普通人交涉的合理限度;死者死亡根源是自身多年重疾、自身情绪失控,口头争辩与猝死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一审驳回原告全部七十余万元索赔诉求。

三起案件形成统一裁判标尺:合法、适度的交涉、劝阻、自助行为,若对方因自身基础疾病突发死亡,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信源:北京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