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月薪三千的洗浴中心勤杂工,却成了“组织卖淫犯罪分子”,后离奇死亡,停放尸体的临时房子又遭蹊跷撞毁,家属质疑被“顶罪”。
宋国学,河南浚县农民,2021年经人介绍到镇上“金色港湾”洗浴中心做厨师兼保洁,月薪约3000元。
干了一年多因身体原因辞职,随后到郑州帮女儿照看孩子。然而2024年1月20日,他在郑州被警方带走。
从一名月薪固定的后厨勤杂工,到被指控为“组织卖淫罪”的被告人,这个转变让家属无法接受。
家属的核心质疑在于:宋国学不参与利润分配,只拿固定工资,收款码是老板的,员工去留也由老板决定。
“一个打工的,怎么就成了‘组织卖淫者’?老板的场所出了事,凭什么让一个打工人顶罪?”
家属指控,有人为了让真正的老板脱罪,合谋诱导宋国学顶罪。
据家属整理,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间,洗浴中心老板李某某父子及当地派出所、看守所等相关人员,先后在茶馆、羊汤馆、派出所及看守所等场所与宋国学接触。
许诺“帮助取保”“每日补偿”“每年二十万”等好处,要求其揽下全部罪责,甚至以“网上通缉”相胁迫。
上述情节有同监室在押人员等旁证。曾与宋国学同监室的刘先生证实,宋国学在监室内曾向室友提及有人让他“顶罪”的事,但他拒绝了。
在家属持续反映后,该洗浴场所最终被责令停业,老板也在宋国学被抓一年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关押于同一看守所。
2026年2月12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重审尚未开庭,2026年3月20日前后,宋国学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家属认为送医被严重延误近30小时。3月21日,宋国学死亡。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存放其遗体的停尸房,深夜遭酒驾车辆撞毁,冰棺受损,遗体二次受创。
家属要求全面尸检,查明延误救治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但鉴定工作反复搁置,三个多月过去,死因依旧不明。
浚县警方称“不是在看守所死亡”,但家属质疑为何送医被延误。
打工人的身份,为何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第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组织者、管理者或控制者。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组织卖淫罪的核心特征是“组织、策划、指挥”卖淫活动,行为人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或控制者,而非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普通雇员。
宋国学作为厨师兼保洁,只拿固定工资,不参与利润分配,员工去留由老板决定——这些事实与“组织者”的身份存在根本性矛盾。
家属的质疑——“一个打工的,怎么就成了‘组织卖淫者’?”恰恰点中了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第二,“顶罪”的法律后果:利诱、胁迫顶罪均属违法。
如果家属指控属实,洗浴中心老板李某某及涉案人员以“取保候审”“经济补偿”等条件利诱、以“网上通缉”相胁迫,要求宋国学揽下全部罪责——这一行为本身已涉嫌妨害作证罪或包庇罪,甚至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第三,羁押期间死亡的法律问题:看守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看守所条例》及《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负有安全保障和及时救治的法定义务。
若因延误送医导致在押人员死亡,看守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国家赔偿甚至渎职犯罪的追责。
家属质疑“延误近30小时送医”,如果查证属实,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第四,遗体保护的民事与行政责任。
停尸房深夜遭酒驾车辆撞毁,冰棺受损,遗体二次受创,这不仅是对逝者尊严的侵犯,也可能涉及对家属情感的严重伤害,家属有权就遗体受损主张民事赔偿。
一个打工人,凭什么替老板“顶罪”?一份利诱协议,为何能左右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在看守所里发病的老人,为何会“延误近30小时”才被送医?一具等待尸检的遗体,为何偏偏在深夜被酒驾车辆撞毁?三个多月过去,死因依旧不明。
是否存在顶罪?是否故意撞毁尸体?
目前,家属仍在等待尸检结果与案件真相。我们等待一个答案。
对此,你怎么看?
(信息来源:奔流新闻,如有出入请联系更正,以官方报道为准)


